据信用江苏网站消息: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所列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9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行为
处罚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01月15日,主要从事物业服务。 2018年3月26日至2021年11月3日期间,当事人取得碧湖苑、湖山源著、悦禧花园、锦萃花苑南区以及江韵雅苑五个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上述五个小区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执行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五级服务标准,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修保养三类服务标准。 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际物业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询问调查,发现当事人部分物业服务未达到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应的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五级服务标准:1、碧湖苑项目2024至2025年度聘有保安人员9名,其中5人年龄大于45周岁,悦禧花园项目2024至2025年度聘有保安人员7名,其中4人年龄大于45周岁,锦萃花苑南区项目聘有保安人员6名,其中5人年龄大于45周岁,不符合《通州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五级标准“专职保安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人员占总数的60%以上”。2、湖山源著苑设有东、西2个出入口,东出入口有1名专职保安立岗执勤,西出入口未见专职保安人员执勤,碧湖苑设有西、北2个出入口,西出入口未见专职保安人员执勤,北出入口有1名专职保安立岗执勤,悦禧花园仅有南1个出入口,1名专职保安人员在门卫室执勤,未见保安立岗执勤,锦萃花苑南区仅有北1个出入口,1名专职保安人员在立岗执勤,江韵雅苑小区有南、北2个出入口,各有1名专职保安在门卫室执勤,未见保安立岗执勤,不符合《通州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五级标准“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中主出入口双人执勤,6:00-20:00立岗”。3、上述5个小区巡逻时不使用巡更采集器,无固定路线,不符合《通州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五级标准“保安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査一次”。4、碧湖苑、悦禧花园、锦萃花苑南区以及江韵雅苑无专人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不符合《通州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五级标准“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本案当事人为上述五个小区业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因无法确定实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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