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花了,票没拿到”,这是无数企业老板的共同痛点。在日常经营中,无票支出如同隐形的 “税负黑洞”,悄悄吞噬着企业利润。这些无票支出无法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直接导致企业账面利润虚高。按照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100 万元无票支出就需多缴 25 万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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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无票支出的困境,并非只能被动缴税。税收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核定征收彻底绕开了 “发票依赖”,无需逐笔核算成本,直接按收入总额*核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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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核定征收:在税收园区内,年开票440万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5%,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负2.8%完税。

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核定:在税收园区内的有限公司,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0.3%-0.5%,增值税正常缴纳,免征分红个税,年开票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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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进行合理的业务拆分,将无票支出板块拆分出来,通过园区内的个体户/有限公司承接业务,享受核定征收,没有成本发票的需要,直接通过收入*核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有效的解决无票支出所带来的税负压力,大幅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注意,享受核定征收,业务真实是前提,必须基于真实的经营需求,确保三流一致,合规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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