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韦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彦利用担任来宾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贵港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梧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韦彦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韦彦,男,1977年3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都安,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韦彦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17年任贵港市副市长,期间挂任商务部亚洲司副司长。2021年,他任贵港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23年任梧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2025年5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常委、秘书长韦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6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追认关于撤销韦彦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大搞权钱交易
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2025年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韦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韦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韦彦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韦彦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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