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某爱心收养了四十余只流浪猫,但由于气味大给邻居带来困扰,“好心”收养却引发了一场邻里纠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系对门邻居,王某在其居住的房屋内饲养了四十余只流浪猫,产生较大异味并滋生出许多跳蚤,夜晚流浪猫在王某家房间发出持续不断的叫声,严重影响到李某家老人和学生的睡眠。经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无果后,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停止侵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的生活起居。王某爱心收养小区流浪猫的行为值得肯定,但王某应当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饲养,且以不影响邻居日常生活为限度。综合考虑王某饲养流浪猫的数量、饲养环境和饲养能力等因素,法院判令王某依据其饲养能力,减少其饲养的流浪猫数量,并将超出数量的猫迁离出房屋,寻找他处或以送养等其他方式妥善安置。

法官提示

饲养宠物作为民事主体的一项权利,应在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基础上行使,即居民饲养动物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但应以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为前提。动物饲养人应当妥善管理其所饲养的动物,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依法饲养,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若饲养动物影响邻居生活的,应尽快排除妨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来源:沭阳县人民法院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果您喜欢我们推送的文章,请将"宿迁中院公众号"加为星标,分享您喜欢的文章并点击页面下方的“在看”“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