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驾车造浪致商铺受损,珠海64岁司机被行拘10日…

9 月 24 日,超强台风 “桦加沙” 以 17 级强度影响珠海,全市启动防台 Ⅰ 级响应,实施 “五停” 措施。斗门区井岸街道金湾中路等路段因暴雨与风暴潮叠加,积水深达成年人膝盖,临街商户正全力抢救物资,却遭遇人为灾祸。

当日下午雨停后,64 岁男子李某某驾驶豪华越野车,在积水路段反复往返五次,刻意加大油门 “玩水造浪”。视频显示,车辆激起的两米高水浪如潮水般冲击商铺,多家店铺卷闸门变形、钢化玻璃碎裂,停放的电动车被冲得东倒西歪。

目击者称,李某某与副驾驶女子全程嬉皮笑脸,面对路人 “来回三次了,给我下来” 的怒怼,竟紧锁车窗、手指路人,随后嚣张逃离。

“浪头冲进来时像海啸,三分钟就淹了店面。” 受损商户张先生透露,店内监控本正常运行,水浪冲击后电路全瘫痪,茶叶、酒水、冰箱等财物尽数损毁,初步估算六家商户总损失超五万元。

现场照片可见,商铺内积水漫地,玻璃碎片与浸泡的商品狼藉一片,部分商户因台风未造成损失,却栽在人为破坏上。

事件经视频曝光后引发全网愤慨。有网友爆料李某某疑似当地机械公司负责人,但其社交账号已紧急设为隐私。“天灾没赔的这下有人赔了”“反复造浪就是道德缺失” 等评论刷屏,舆论强烈要求严惩。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于 9 月 25 日通报处理结果:李某某对故意损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已手写悔过书。

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并责令赔偿商户全部损失。法律专家指出,若损失达 5000 元以上,其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最高可判 7 年有期徒刑。

目前,保险公司已介入定损,商户正凭监控、维修票据等证据办理理赔。这场台风中,江门曾录得 67 米 / 秒的历史极值阵风,阳江 5.3 万棵树木倒伏,而李某某的行为无疑给抗灾添乱。

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将加强低洼路段管控,探索智能监控识别危险驾驶行为,警示特殊天气下的公共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