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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规则以及股东和管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对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相关法规,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1996年3月6日在深圳注册登记。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利用境内外资金,提升自身实力,成为国际一流铁路运输企业,为股东创造合理回报。其经营范围广泛,涵盖铁路客货运输服务、铁路设施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

在股份相关规定方面,公司设置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份,可根据需要设置其他种类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904,250,000股,后续历经多次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83,537,000元。同时,公司对股份的增减、回购以及转让等事宜制定了详细规则,以保障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与合理。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多项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此外,公司还设有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上,公司依照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在利润分配方面,秉持重视股东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可采取现金、股票等多种形式分配利润,且对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间隔等作出明确规定。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全面梳理和完善了公司各方面的制度与规则,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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