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其中,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荣获“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贵黎莹荣获“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不断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同频共振,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法治进程中常开长盛,该院先后获评怀化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促进民族团结“籽籽同心”。积极打造“党建领航 法润侗乡”党建品牌,着力推动“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融合发展,推出《关于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六项措施》,促进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深度融合,从理论了解到实践自觉,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根植于心、贯穿于行。

二是聚力宣传教育,奏响民族团结“时代强音”。2021年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针对侗乡特点,通过送法进乡村、进侗寨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57场,唱响“侗乡人民心向党”的主旋律,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交出少数民族地区“平安答卷”。积极探索审判工作在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充分尊重民族同胞的风俗习惯,紧盯各族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需求。法院干警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多跑腿”,侗族人民“少跑路”。2021年来,共调解各族群众矛盾纠纷近6000起,开展巡回审判23次,为助力民族地区繁荣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各族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贵黎莹,女,土家族,中共党员,1987年7月出生,现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先后获评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湘西自治州州直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2021年贵黎莹赴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法院援疆工作期间,她参与审理大量疑难、陈积案件,与当地法官深入交流涉少数民族审判工作经验,协助当地法院干警研究案情、指导类案的法律适用。她曾数十次去当地农户家里参加各项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调解处理了多起涉当地少数民族的疑难案件。

2024年11月,贵黎莹当选为湖南省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期间,她积极参加讨论发言并建言献策,积极倡导关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变化与新发展,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法官,我将发挥专业优势,继续干在实处,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本领,努力以法治力量助力民族文化传承,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绵薄之力。”贵黎莹说道。

来源:湘西中院、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