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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9月25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多地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多家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在贵州,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安全生产责任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虚列费用等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处以7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金罚决字〔2025〕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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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该分公司总经理李方舟同样因安全生产责任险未按规定使用费率及虚列费用,被警告并罚款14万元(贵金罚决字〔2025〕105号);时任个人业务支持部经理蒋飚因虚列费用,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贵金罚决字〔2025〕103号)。

而在浙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也发布了一系列处罚信息。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40万元,相关责任人徐宗康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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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与杭州中心支公司均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分别被罚款13万元,两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张明会、周九天均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此外,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被罚款28万元,责任人吴琳炜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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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的规范运营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投保人权益至关重要。此次多地监管部门的处罚行动,彰显了对保险机构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监管部门一直强调保险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合规开展业务。然而,从此次曝光的违规行为来看,部分保险机构在费率使用、费用列支、业务操作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这些处罚是警示也是契机。一方面,要深刻反思自身管理漏洞,加强内部合规建设,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各项业务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保险从业人员也应增强合规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避免因违规行为损害公司声誉和投保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