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都过了,为啥还说我档案不齐?”
“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啥关系?啥时候合并?”
“哪些材料必须进人事档案?哪些可以留党委?”

别慌!今天,小兵结合最新规定和基层高频问题,用一张图、一张表、一套口诀,把党员档案从“出生”到“合体”讲清楚。建议收藏+转发,支部年审、档案整理都用得上!

一、先上“全景图”:党员档案一生要过4道门

  1. 申请入党

  2. 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3. 预备党员接收

  4. 转正+与人事档案合体(重点!)

二、档案里都有啥?——6大类、40+项,一次看清

(依据组发〔2021〕4号)

阶段

核心材料

是否必须归入人事档案

① 申请入党

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谈话记实表

入党申请书★必须归

② 积极分子

推优表、积极分子备案表、培养考察簿、培训佐证

培养考察簿★必须归

③ 发展对象

政审表及结论、短期培训鉴定、上级党委批复

政审结论★必须归

④ 预备党员

入党志愿书、预审表、接收表决票汇总、公示材料

志愿书★必须归

⑤ 教育转正

转正申请书、征求党员群众意见记录、转正表决票汇总

转正申请书★必须归

⑥ 其他

思想汇报、奖励处分、信访调查等

视情况归(见下文)

记住“4必归”★: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簿(含积极分子+预备期)、政审结论、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转正后1个月内全部装入人事档案,缺一不可!
三、哪些材料“视情况”进人事档案?

材料

建议处理方式

政策口径

思想汇报

党委留存即可

非必须,但发展期间每季度1份要齐全

推优表、培训合格证

党委留存

能证明程序合规,检查必看,但不必归

奖励、处分决定

奖励+处分都进人事档案

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办

信访调查结论

涉及政治历史问题的必须归

组发〔2021〕4号:凡影响入党结论的佐证须合体

公示材料、表决票

党委专柜保存10年

备查即可,不需进人事档案

口诀:“影响结论、奖罚、信访”必须合体,其余过程类党委留。

四、何时归入?——“123”时间表

  1. 转正后1周内
    支部整理“4必归”+奖罚、信访类→交基层党委审核

  2. 转正后1个月内
    党委开具《党员材料归档转递通知单》→机要送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对方签收并回执

  3. 转正后2个月内
    党委收到回执→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里标注“已归档”→完成闭环

逾期没收到回执,党委要发催办函;材料不齐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有权拒收!
五、流转路径

支部整理
↓(5日内)
基层党委审核、封口
↓(机要/专人)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人才中心/单位组织部)

核对、装卷、回执

党委收到回执→系统销号

六、高频疑问

  1. 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怎么合体?
    → 党委对公开具转递单,机要寄送;人才中心收到后统一装卷,不收取个人送件

  2. 预备党员期间跳槽,怎么办?
    → 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一起转,暂不与人事档案合并;待新单位转正后,再由新单位党委完成合体。

  3. 材料原件丢失,复印件+章能归吗?
    核心材料必须原件。先按补件,再归档。

  4. 高校毕业时是预备党员,档案怎么操作?
    → 学校把“4必归”前的材料密封后归入学籍档案→寄往用人单位/人才中心;转正后由用人单位党委把转正阶段材料再装档,完成合体

  5. 出国(境)定居、停止党籍,还要合体吗?
    → 只要已转正,就必须把“4必归”归入人事档案;其余材料党委单独封存备查。

  6. 乡镇农村党员无人事档案,怎么管?
    → 由乡镇党委建立党员专门档案,永久保管;若以后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再将“4必归”移交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7. 电子扫描件能不能代替纸质归档?
    不能。电子文件仅作备份,正式归档必须以纸质原件为准。

七、政策一句话速记

“一细则两办法一条例”
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第37条——明确合体义务
②《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组发〔2021〕4号)——明确流转程序
③《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2019修订)——明确装卷标准
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确管理权限

八、小编划重点

  1. “4必归”★别漏项:入党申请、培养考察、政审结论、志愿书、转正申请——转正后1个月内必须进人事档案

  2. 奖罚、信访影响结论的一并合体,其余过程类材料党委留。

  3. 严禁个人自带、严禁普通快递;机要+回执是铁律。

  4. 先审档案、后办关系;材料不齐,组织关系可暂缓接收。

  5. 无人事档案的,乡镇党委建“党员专门档案”,考公、考编后及时移交。

把该归的归、该合的合,让每一份红色记忆都在组织里“安家落户”,党员身份才能档案有证、历史可查、经得起翻

信息来源:本文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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