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我县医保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内容,以下医药机构自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编码

机构名称

原因

1

P14113001089

孝义市国大万民百草堂药房有限公司交口龙潭药店

医药机构

主动申请

2

P14113001437

孝义市国大万民百草堂药房有限公司交口龙潭药店

医药机构

主动申请

3

P14113000512

交口县回龙乡仁济药店

医药机构

主动申请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三家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参保人员在这些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合理选择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特此通告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来源:交口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