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惊人的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张锡君曾担任地方重要公职,其横跨二十余年的贪腐行为,在司法判决落地后迅速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也再次凸显了我国持续推进反腐工作的坚定态度。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锡君凭借其公职身份及职权影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间接条件,通过两种途径为他人谋取利益:一是直接运用自身职务权限,二是借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职务调整等关键领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作为利益交换,他直接或通过他人之手,非法收受、索取这些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经核算,这些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因客观原因未能实际取得,属于受贿未遂情形。
对于被告人的行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认定,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背公职人员廉洁操守,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从案件情节来看,3.17亿余元的受贿数额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标准,且长达二十余年的贪腐过程中,其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更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加之存在主动索贿情节,按照法律规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不过,法院同时考量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此前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备坦白情节;且当庭认罪悔罪,积极配合退缴赃款,大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被依法扣押追缴,同时存在1677万余元受贿未遂的情况,这些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成为判决的重要参考。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明确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全部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案件宣判后,大量网友在评论区表达了对该案的强烈关注,其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呼声尤为突出。有网友直指涉案金额的庞大:“3.17亿相当于西南地区一些贫困县1-2年的财政收入,现在很多地方还在巩固脱贫成果,这些人却偷偷侵吞国家财产,必须死刑立即执行才能平民愤!”
也有网友对贪腐时长提出质疑:“二十多年才被查处,这么久的时间里监督机制为何没发挥作用?除了罚他,监督环节的责任也该查!这种腐败分子就该马上执行死刑,不然不足以警示他人。”还有网友结合现实场景感慨:“平时去菜市场,看到老百姓为几毛钱讨价还价,再想想他贪了3个多亿,心里太不是滋味了,这种人留着干什么?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部分网友从国家根基的角度发声:“革命先烈用命换来的江山,不能被这种败类毁了,3亿多的贪腐金额,只有死刑立即执行才能守住公平正义。”另有网友提出直观建议:“3亿多现金,大部分人一辈子都见不到,要是能建个展览馆,让大家看看这么多钱被贪走有多可惜,或许更能让人明白腐败的危害,而对这种蛀虫,必须立即执行死刑才合理。”
从这起案件来看,3.17亿余元的受贿数额和二十余年的犯罪周期,折射出个别公职人员在权力面前的严重失范。法院的判决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腐败行为依法严惩,彰显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体现了司法理性,综合考量从轻情节作出判决,做到罚当其罪。这样的结果不仅是对被告人个人违法行为的惩戒,更向所有公职人员释放了明确信号:权力不可滥用,任何试图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而网友们的热议则反映出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期待,也提醒着,反腐工作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有力行动,更需要完善的日常监督体系和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确保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