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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药)
国家医保局明确,药店申请解除或不续医保协议的,核查其1-2年内医保结算费用。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细则》),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值得药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药店退出协议前,将准备接受医保部门对其医保基金结算情况进行核查。此举意味着,伴随监管进一步收紧,今后,药店想主动退出医保服务协议将会变得更难。
01
药店主动退保,需核查相关结算费用
以往,曾有部分药店出于经营策略调整、利润出现起伏变化等因素考量,当它们打算终止与医保的服务协议关系时,只需递交一份申请,便能顺利完成相关退出手续,整个流程十分简便。
但新政策的推出,也让“轻松”退出医保成为过去式。《细则》在“退出协议前检查”中明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服务协议或者不再续签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视既往协议履行情况、提出解除协议的原因,或根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对该机构1 至2 年内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费用开展核查。”
对于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可解除或者不再续签服务协议;对于核查发现涉嫌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解除或者不再续签服务协议。
此外,《细则》还对“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情形作出进一步说明,包括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人员提取电子信息数据等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视为妨碍调查。
《细则》所传递出的信息极为清晰:如今药店若要主动退出医保体系,不再如过往那般能够简便地操作,核查环节已然成为退保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言下之意,药店在申请退保之前,必须先行证明自身在近两年内不存在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保持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若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得依照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相应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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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禁忌不可触碰,加强自身合规建设是根本
医保部门在对药店医保基金结算情况进行审查时,究竟划定了哪些不可触碰的禁忌?
根据《细则》的明确规定,诸如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量开药、串换药品以及“二年内重复实施同类违规行为”“伪造医学文书进行报销”等,均会被判定为主观故意骗取医保基金。
行业生态重构视角下,新规将有效打破"不规范经营者挤压合规经营者"的失衡局面。曾几何时,少数违规药房通过钻营监管漏洞破坏市场公平性,如今"追溯性审查机制"的推行让违规者付出实质性代价,切断了"违规—获利—继续违规"的恶性链条,为守法经营的药房释放出增量市场空间,引导整个产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在具体经营策略上,药房需构建医保资金使用动态监测体系,将风险排查融入日常管理流程,同步建立完整的业务留痕档案。这种前瞻性布局能有效避免在接受历史数据核查时因证据缺失陷入被动局面。若药房计划退出医保定点资格,更应提前三个月启动数据清查工作,对轻微违规事项进行主动整改,同时建立与医保管理部门的双向沟通渠道,通过提升响应效率将退出流程压缩至法定时限内完成。
从产业演进规律看,此类医保监管政策的深化将倒逼行业加速合规转型。对此,药房经营者需建立"全流程合规"理念,将退出核查的硬性要求转化为日常运营的基准线。通过将监管标准内化为经营准则,既能规避政策风险,又能构建长期稳定的经营生态,最终实现合规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这种转型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完善,更要求经营者从战略高度重塑合规认知,将被动应对转化为主动管理,从而在行业洗牌中占据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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