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公安局

关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

通 告

我县城区新建街改造工程即将于10月初竣工,为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局交警大队将于10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1、小型汽车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等;

2、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两轮摩托车等车辆不在非机动车道或不靠右通行、逆行、闯黄灯、乱停乱放、超员和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头盔等;

3、行人随意穿行、翻越栏杆等;

4、重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车(含蓝牌)未经批准白天通行、抛洒等;

5、机动车占道占位经营等。

三、秩序整治

(一)机动车停放整治

1、小型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要分类分区停放,停车要依规入位、有序停放。县城区范围除施划停车位外,严禁乱停乱放;

2、公交汽车站、招呼站、班线起终点专用调度路段、港湾内严禁占用停车;

3、停车场、商场、居民小区等路口两侧各10米范围内,严禁停车;

4、城区主次干道交叉路口以及路肩(含交叉矩形区域)、斑马线以及小河南街、小河北街左侧路肩等,全天24小时严禁停车;

5、县域所有中小学校门前以及校园周边高峰时段即走即停,非高峰时段禁止停车;

6、县文化艺术中心、综合会议厅、商场、市场等出入口消防通道,全天24小时严禁停车;

7、严禁机动车以车代铺占道占位经营;

8、从便民出发,翠峰路夜间20:30分至次日7:00,允许靠右侧顺向停车,但车尾禁止超越中间车道分割线;文礼路全段、小河北街(原双语学校)至李家沟东路口非高峰时段,即8:30—11:00;12:30—14:00;15:00—17:00;20:00至次日7:00,允许靠右侧单排顺向停车。

(二)通行秩序整治

1、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两轮摩托车靠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在未建设非机动车道或未设置隔离设施路段,靠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严禁占用其他机动车道混行、乱行、逆行;

2、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等使用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严禁占用其他机动车道通行、逆行;

3、重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车(含蓝牌)未经审批,严禁通行。

(三)行人通行管理

行人使用过街天桥、斑马线和路肩通行,禁止随意穿行、横穿公路、翻越隔离栏杆等,禁止在机动车道混行、乱行、逆行。

特此通告。

文明之“行”,始于“足”下,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和呵护。在此,我们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交通陋习,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出行习惯,与文明同行,让我们一起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城市因你而更加美好!

灵石县公安局

2025年9月26日

来源:灵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