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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政协主席、一级调研员孙庭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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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庭文,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政协主席、一级调研员

人物履历:

1991.10--1998.02 七台河市燃料公司技术员(1990.09--1993.12 黑龙江矿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学习)

1998.02--2000.08 茄子河区铁山乡党委组织干事、宣传委员

2000.08--2001.05 茄子河区向阳街道副主任(副科级)

2001.05--2002.09 茄子河区茄子河镇副镇长

2002.09--2003.02 茄子河区茄子河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02--2003.07 茄子河区茄子河镇党群副书记

2003.07--2006.04 茄子河区新富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正科级) (2002.08--2004.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6.04--2009.12 茄子河区煤监局党委书记

2009.12--2011.11 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副处级)

2011.11--2014.12 市委安全生产巡视稽查组副组长

2014.12--2019.05 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9.05--2019.08 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

2019.08--2019.12 勃利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2019.12--2021.05 勃利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三级调研员

2021.05-- 勃利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