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育英中学初一新生小林在开学仅10天内,被班主任田某某批评16次、罚站7次、反复摔打姓名牌并强迫捡拾(有记录显示其主动捡起4次)、遭受肢体推搡2次、座位被恶意调至最后一排。监控所见尚且如此,未被记录的隐性伤害更令人忧心。
面对如此系统性羞辱,孩子出现严重焦虑、拒绝返校,母亲因维权无门一度服药抢救。这已远非“教育惩戒”,而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公然践踏。
一、体罚不是教育,惩戒不能失界
所谓“教育惩戒”,必须以尊重学生基本人格为前提。然而田某某的行为——当众摔打姓名牌、连扇耳光、操场“示众”式罚站——早已超出管理范畴,构成精神与身体的双重暴力。
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事教师仅被记过处分并调离岗位,处罚之轻,与伤害之重形成鲜明反差,实为对法律的“和稀泥”。
- 更令人愤慨的是,校方初期拒绝家长查看完整监控,派出所迟迟不予立案,反映出系统性回应迟滞与责任规避。这种“捂盖子”心态,本质上是对教育公正的背叛。
二、对比美国:体罚与不当行为,司法零容忍
反观美国,对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更为刚性。例如,密歇根州一名教师因学生拒做俯卧撑,导致身体瘫软,事件曝光后,该教师被立即解雇,警方迅速介入刑事调查,家长扬言追究其刑责。
另一起案例中,密苏里州女教师长期指责,羞辱,语言攻击一名学生学生!导致自卑,孤立,抑郁,起诉拘留,社工六个月
- 在美国,任何对学生身体或心理的伤害行为,一旦证据确凿,均会触发司法程序。
- 教育机构若包庇,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种“零容忍”机制,有效震慑了教师权力滥用。
三、结语:净化教育生态,必须动真格
- 育英中学事件不是孤例,而是当前教育惩戒边界模糊、问责软化的缩影。我们不能一边高喊“尊师重教”,一边纵容“以爱之名”的暴力。
- 真正的教育,是唤醒而非摧毁;真正的惩戒,应有度、有据、有监督。
必须明确:
-体罚即违法,不应以“出于教育目的”开脱;
-处理结果须与伤害对等,调岗不能成为避责手段;
-家校沟通与司法介入必须畅通,杜绝“内部消化”。
唯有依法严惩、公开透明,才能还孩子尊严,还教育清朗。否则,每一次“和稀泥”,都是对下一个孩子的伤害预演。
调皮孩子大多骨子里,多重基因,思维发达,头脑灵活,充满想象力,引导好大多超出常人发展路劲!
希特勒当年学校,多温顺,听话,正直,谦卑,优秀,长大成世界最大魔鬼!
每个孩子都是天使,性格,理想,认知都靠后天培养和引导!指责,羞辱,批评,只会适得其反,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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