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天津市纪委监委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披露,渤海银行原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管理官赵志宏在2017年至2023年期间,在春节等节点多次违规收受下属、客户等所送礼金和高档烟酒等礼品。赵志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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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披露,赵志宏,2015年9月加入渤海银行,历任该行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办公室主任、战略发展总裁、 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2月,赵志宏担任渤海银行首席风险管理官,同年11月升任副行长。赵志宏2023年度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84.92万元,2022年度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77.03万元,2021年度的税前报酬总额为380.14万元,2020年度的税前报酬总额为55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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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显示,赵志宏,1966年生,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加入渤海银行前,赵志宏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业务综合处副处长,信贷风险管理部分行监管三处副处长、风险研究处处长、综合处经理,风险管理部授权管理处经理、高级经理,风险管理部资深风险经理,质量效率管理部资深风险经理、副总经理,产品与质量管理部副总经理,产品创新与管理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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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份,渤海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接到赵志宏的辞呈,赵志宏职业经理人聘期届满。因年龄原因,赵志宏辞任该行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绿色金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副行长、首席风险管理官职务,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赵志宏辞任自2024年7月1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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