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内容基本无重大变化。

一、存量项目

1、电量规模

集中式风电70%、集中式光伏40%(其中扶贫部分100%)、10kV及以上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100%。

对于同一电站兼具多种类型电量的,按相应类型容量占比加权确定其执行机制电量的最高比例。

2、机制电价

河北南网:0.3644元/千瓦时。

冀北电网:0.372元/千瓦时。

3、执行期限

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投产运行满20年较早者的次月起退出差价结算机制。

二、增量项目

1、可以参与竞价的增量项目类型

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含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和存量新能源项目、已纳入机制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由代理商代理竞价,代理项目总容量≤100MW。

2、电量规模

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由新能源项目自主申报、上限为80%。

3、执行期限

风电、光伏执行期限暂定为10年、12年,后续根据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调整。

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4年。

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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