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抢灯撞有轨电车引热议:抢的是几秒,赌的是生命…

9 月 28 日中午,南京河西奥体中心附近的轨行区内突发惊险一幕:一名女子骑电动自行车违规 “抢信号灯”,与正常行驶的有轨电车猛烈相撞。现场视频显示,女子被撞后当场 “大叫”,腿部受伤倒地,消防、交警等救援力量迅速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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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事故未造成生命危险,当日 12 时许现场便清理完毕,有轨电车恢复通行。经南京新城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与交警部门联合核查,最终认定有轨电车方无责,事故系电动车驾驶员抢行所致。

这起看似偶然的事故,实则暴露了非机动车通行的典型安全隐患。有轨电车作为轨道交通运输工具,具有起步快、制动距离长、轨行区视野受限等特点,且其运行路线和速度均有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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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运营方介绍,事发时电车正按信号灯指示正常行驶,女子为抢在红灯亮起前通过路口,贸然闯入专用轨行区,电车驾驶员虽紧急制动但已无法避让。

这种 “抢灯” 行为在非机动车事故中极为常见,8 月山东芝川路曾发生类似案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闯红灯撞机动车,不仅负全责赔偿 4500 元车损,还被处以 50 元罚款。

事故曝光后,网友的讨论聚焦于安全意识与责任认定两大核心。“我保证她下次不敢了”“以为有轨电车会让着她” 等评论获大量点赞,折射出公众对 “抢行陋习” 的普遍反感。

有网友结合上海交警近期判例指出,此类事故中 “弱势即有理” 的惯性思维早已过时,上海多个案例均明确判定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全责,打破了 “和稀泥” 式认定。

法律层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若能证明系受害人故意所致,经营者可免责,这也为此次 “有轨电车无责” 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行业数据看,“抢灯” 已成为路口事故的主要诱因。江西丰城 3 月发生的事故更具警示性:电动三轮车闯红灯与抢灯尾的货车相撞,驾驶人虽因戴头盔保住性命,却造成多处骨折。

交警部门多次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切勿低估 “抢几秒” 的风险 —— 有轨电车制动距离可达数十米,机动车遇突发情况也难以及时反应,而一次抢行可能换来骨折、车毁甚至更惨痛的代价。

此次事故既是安全警示,也是普法案例。它再次印证:交通规则的本质是对生命的保护,轨道交通安全更容不得 “侥幸试探”。目前涉案女子已接受治疗,交警部门正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这场 “几秒之争” 留下的教训值得每个人铭记:路口的等待从不是浪费时间,而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敬畏。您如何看待非机动车 “抢灯” 陋习?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