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属于动火作业
具有高温、熔融飞溅的特性
若作业过程中
安全措施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严重威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然而
仍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
漠视安全规范
屡屡触碰法律“红线”
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就贸然动火?
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就直接上岗?
案例
伪造证件 违规上岗
近日
鹿城区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
在某小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
物业公司电工董某某
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特种作业操作证平台
无法查询
属伪造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董某某因使用
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个人通过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电脑端查询
查询平台唯一官方网址:https://cx.mem.gov.cn
蓝浙浙安全提示
消防安全无小事
动火作业更不能“任性”
各生产经营单位
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和现场监护制度
从业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
规范操作
可别等出了事再后悔
安全才是最大的省心省钱
转发提醒
为安全加一道防线!
来源:温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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