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的公告,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400万元罚款,负责华阳集团财务公司统筹协调等工作的高彦清被罚200万元,负责账户管理、头寸调度和资金划转等工作的樊宗莉被罚90万元。
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华阳集团持有潞化科技24.19%的股权,为潞化科技控股股东。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6月30日,在未经潞化科技同意的情况下,华阳集团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潞化科技账户资金11.26亿元划转至华阳集团账户,占潞化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潞化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华阳集团,在未经潞化科技同意的情况下,划转潞化科技账户资金,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潞化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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