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5年9月26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免去张丽池的云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育丽的云龙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杨兴助为云龙县统计局局长;
任命杨育丽为云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云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5年9月26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免去古小龙的云龙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天映的云龙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何志龙为云龙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来源:“云龙关注”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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