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气候变化减缓政策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取得成功,必须考虑并解决其潜在的社会影响。连同多层次治理协调和社会参与,这些是实现社会与气候双赢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碳税和能源税的不公平影响,并最大化环境和健康效益的关键成功因素。
作为一项全球性的环境挑战,气候变化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在全球层面予以应对,目前已有196个缔约方通过了《巴黎协定》。其主要目标是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2°C以内,最好不超过1.5°C。
随着2021年6月欧洲气候法的通过,欧盟现已承诺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该法律规定,到2030年,与1990年水平相比,欧盟境内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至少减少55%。
这些目标已纳入欧洲绿色协议(EGD),体现了欧盟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更广泛承诺(1)。EGD 设想通过进一步的欧盟立法来实现其气候目标,特别是通过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如“适应55”一揽子计划中所述(见方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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