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5年9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70号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支持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细化改造原则和方法要求,解决不敢改、不会改问题,规定可以在建筑密度、建筑间距、项目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高活化利用效果。

山东是文化大省,截至2025年8月底,有历史文化名城20座,公布历史建筑2213处。2019年11月,山东就颁布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作出相关规定,但对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和利用等较为原则,不够具体和细化。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不规范、保护管理程序不完善、活化利用规定不具体等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专门规章。

《办法》分为总则、历史建筑认定、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34条。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及相关活动,包括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测绘建档、日常维护、修缮审批、活化利用等各类活动。

针对当前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充分借鉴省内外有益经验,《办法》着力在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深化和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解决保护责任不清问题,《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保护责任,以及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双重身份”的管理要求。《办法》规定历史建筑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按照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

关于历史建筑认定,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认定条件,让更多符合要求的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对单位和个人推荐建议历史建筑作出了规定,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建立预保护制度,将具备保护价值但尚未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了历史建筑认定公布的具体程序,便于地方执行。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细化明确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保护标志牌设置和保护图则编制等具体内容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细化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和保护要求,避免责任不清,工作推诿扯皮;明确了保养维护、修缮加固、行政审批等具体要求,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先调查、后建设”要求,《办法》提出城市更新、土地成片开发项目要首先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避免发生建设性破坏。

《办法》还对历史建筑的综合防灾提出明确要求,提出消防安全解决路径,在保护利用过程中,确实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改建、装修等,可以制定技术方案,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兼顾安全和利用需要。

关于历史建筑利用,山东省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方面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亟需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进行业态引导和政策鼓励支持。《办法》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业态进行了积极引导,解决不会用的问题;对历史建筑改造利用明确了做法和要求,解决实际工作中不敢改和无序改的问题;为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参考先进省份经验,提出了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建筑密度、建筑间距、项目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高活化利用效果。

此外,《办法》明确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以及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等行为的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对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历史建筑其使用安全管理、维修维护适用规定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