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免费加班”吗?
离职工程师王先生(化姓)将前公司告上了法院,追讨自己在公司长达两年多的加班费,他说自己在职期间存在大量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包括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加班形式多为通过微信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进度、发送现场照片等。
9月30日,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认为,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媒体付出实质性劳动,同样构成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报酬,经核算,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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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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