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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泉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秉持“游客权益无小事”理念,持续创新监管、强化执法与优化服务,对“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重点行业实施有效治理,对欺客宰客扰乱市场、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等行为“零容忍”,快速处置并依法惩治,有力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放心友好的消费环境。2025年中秋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之际,我市文旅经济发展总指挥部市场规范组公布9起文旅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案例一

鲤城区某民宿不履行价格承诺

2025年“五一”节日期间,鲤城区某民宿(经营者陈某海)超过其节前作出的价格承诺标准,违规抬高客房价格,合计向消费者多收取房费933.32元(案发后已退还消费者),构成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违法行为。鲤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

泉州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价格承诺

2025年1月31日(正月初三)当事人出售的某房型客房平均房价约1162元/间.天,超出其节前承诺公示的平均约903元/间.天的节日价格上限,构成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

惠安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五一”期间当事人通过某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订房服务,其中“行政双床房”房型标注为“有窗”,但在消费者到店入住时,所提供的客房只有不具备通风、采光等窗户基础功能的装饰性假窗,构成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惠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

泉州市某文旅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期间,当事人支付近300元广告制作费用,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对“交通与线路”“交通工具”等服务项目和配套能力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鲤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

案例五

丰泽区某海鲜店使用不合格的电子秤

2025年3月,当事人店内用于贸易结算的一台电子秤,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其通用技术要求不合格、存在故意作弊功能,相关行为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秤并处以罚款。

案例六

泉州某电影城有限公司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

2025年1月29日至2月13日期间,当事人在其售票口及检票口张贴含有“3D电影自带或前台购买3D眼镜价格3元一副……”等内容的店堂告示,在提供3D电影观影服务过程中不履行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未主动免费提供3D眼镜给观影者使用,构成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洛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

福建省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2025年4月4日至6日期间,当事人利用其经营的清源山风景区内某公共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时,未依法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分类计时收费,擅自改变标准按次收费,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八

泉州市某文旅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服务

2025年4月21日,当事人在为“泉州市区包车一日游”旅游团提供旅游包车用车服务时,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杨某租用网约车(案发后旅游团总团款450元已全额退还游客),构成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服务的行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案例九

郑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2年2月9日至2025年1月2日,郑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使用微信公众号“周某旅游”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招徕旅游者,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郑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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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期间,西街人声鼎沸,热闹非凡。(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英杰 摄)

近日,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丰泽区渔家亲戚海鲜店等

3家商户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泉州市丰泽区渔家亲戚海鲜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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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9月3日,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泉州市丰泽区渔家亲戚海鲜店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200元,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

销售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荔枝

福建泉州市畅捷贸易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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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荔枝,未按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9月1日,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建泉州市畅捷贸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11.36元,罚款66000元。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泉州市尖品好物贸易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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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采购食品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9月1日,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泉州市尖品好物贸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涉案无中文标签的“VORSE液体钙”32瓶,没收违法所得12280元,罚款690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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