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吗?我的电动车被盗了”

“警察同志

我的电动车停在路边不见了......”

9月19日18时许

邹平市公安局黛溪派出所

接连接到报警称其电动车被盗

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

进行侦查、摸排走访

通过监控视频发现

当日14时许一男子从车棚内

依次盗走三辆电动车

他动作娴熟、神态自若

仿佛在搬运自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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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后对该男子的行动轨迹

进行深度分析研判

经连续多日侦查

逐步锁定了该男子的

活动轨迹及藏匿地点

待时机成熟后

9月25日成功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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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啼笑皆非的是

位某作案的动机竟是

“想去旅游却囊中羞涩”

于是骑着电动车“闲逛”

当发现有几辆电动车均未上锁时

便预谋实施“丰收行动”

逐一 将车辆骑至

附近一处无人看管的院落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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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行为人位某因盗窃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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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尽量不要停放在无人看管、缺乏监控的偏僻地段,要选择管理规范的停车场,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上。

2、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记得上车锁、拔钥匙,切勿因赶时间、图省事而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

3、安全起见锁好车把锁的同时,最好再加一把质量好的安全锁,有条件的还可以增加电子报警锁、GPS定位等。

4、购车应上牌登记,并妥善保管购车发票、凭证。

5、不购买赃车、无证、无手续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6、一旦车辆被盗,须及时报警!

普法小课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

奉劝那些心怀不轨的人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平安邹平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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