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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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