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青浦区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协议动迁(置换)公告发布,涉及城中村所有地块。
近日,青浦区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协议动迁(置换)公告发布(下文简称《动迁公告》)。
该《动迁公告》提到,因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协议动迁(置换)补偿工作即将启动,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就协议动迁(置换)补偿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发布本次公告。
本次《动迁公告》显示,本次协议动迁(置换)范围: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10个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为:
1号地块:东至中南雅集小区,南至淀浦河,西至东井街,北至课植园路;
2号地块:东至规划港周路,南至淀浦河,西至中南雅集小区,北至课植园路;
3号地块:东至朱泖河,南至318国道,西至漕平路,北至东市河;
4号地块:东至清平路,南至陆九房江,西至珠溪路,北至南大港;
5号地块:东至西湖新村,南至南大港,西至珠溪路,北至东湖中学;
6号地块:东至西湖新村,南至漕平支路,西至公园绿地,北至淀浦河;
7号地块:东至规划港周路,南至沪青平公路,西至张丁港,北至淀浦河;
8号地块:东至酒龙路,南至东市河,西至新风路,北至淀湖新村;
9号地块:东至朱泖河,南至东市河,西至酒龙路,北至空地(原朱家角供销合作社);
10号地块:东至朱泖河,南至珠溪园,西至尚都里,北至淀浦河。
从上述公告说明,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10个地块(组团),且均纳入了本次协议动迁(置换)范围。
原朱家角“城中村”11个组团地块分布示意
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我们此前多次报道了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11个地块(组团),信息来源均为官方,为什么最终会是10个地块呢
原朱家角“城中村”11号地块
根据原官方发布的朱家角“城中村”一期项目地块显示,原编号11号地块(组团)已并入10号地块,故最终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共涉及10个地块(组团),地块数量上的确“减少”一组,但实际范围和面积与此前的版本差异不大。
朱家角“城中村”一期
第二,此前官方报道中,似乎将朱家角“城中村”改造项目拆分为了多期实施。
去年12月,官方提到青浦区相关部门披露朱家角“城中村”项目(一期)已通过市级认定。今年2月,发布了“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小江村地块(一期)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告知书,并后续启动了项目财务监理和安保服务招标工作。
而本次协议动迁(置换)补偿工作包括了朱家角“城中村”所有地块,不仅涉及所谓的一期,即1号地块、2号地块、7号地块、8号地块和10号地块;还有其余的3号地块、4号地块、5号地块、6号地块和9号地块。
这是否意味着,朱家角“城中村”征收工作将提速,涉及的10个地块同期动迁呢?
据朱家角市民向我们反映,他们所属的沙家埭村8月收到了调查表,9月底评选了评估公司,预计国庆期间上门评估。
我们梳理发现,朱家角镇沙家埭村、小江村地块城中村改造二期财务监理服务招标工作也已于今年9月启动,是与一期同期招标的。
种种迹象表明,朱家角“城中村”改造二期推进速度的确在加快。
本次协议动迁(置换)补偿工作将参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
自本协议动迁(置换)公告之日起,协议动迁(置换)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违反下列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协议动迁(置换)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1、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2、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3、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4、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本公告落款为朱家角镇政府,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27日。
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启动朱家角和香花桥城中村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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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解读仅供参考,最终请以官方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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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家角镇政府等
编制:大青浦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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