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古城品质提升的相关部署,依据大理古城街区及周边部分道路实施24小时交通管制的公告,此次交通管制范围涵盖大理古城核心区域及其周边主要道路。为确保广大居民及游客的顺畅出行,大理市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自2025年10月1日起,开通以下两条电瓶车接驳线路:
南线
线路全长约2000米,发车间隔:5-10分钟一班或人满即走;单车运行时间:约15-20分钟;投入15辆接驳车。
线路:南游客集散中心(文献楼)→文献路→南门广场(单程终点)→南门广场(原路返回)→南游客集散中心(文献楼)。
北线
线路全长约2500米,发车间隔:5-10分钟一班或人满即走;单车运行时间:约25分钟;投入45辆接驳车。
线路:北游客集散中心(桃溪雅苑)→叶榆路延长线→叶榆路→叶榆路东门停车场(单程终点)→叶榆路东门停车场(原路返回)→北游客集散中心(桃溪雅苑)。
咨询电话:0872-2668685。
来源:大理市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三条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
第十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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