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男子李生强于1994年响应国家号召,光荣入伍,并于1997年12月退伍返乡,受当时政策限制,未获政府安置,一直在家务农。然而,在2018年全国退役军人信息普查期间,李生强发现自己在退役军人信息系统中无任何记录。

李生强(系退伍军人),男,汉族,1977年2 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2419770219 1718,原系新疆巴楚县建设兵团军人,于1997年12月退伍,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党岔镇小李家坬村。

发现问题后,李生强多次向武装部、民政局等部门查询,均被告知“档案未移交”或“系统中无记录”。经李生强反复交涉,民政局依据武装部提供的入伍花名册,出具了一份《证明书》,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但原始档案仍未找回,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落实。

据李生强回忆,当年自己退伍后,战友陈泉以“有急事” 为由借走举报人的复员证。归还时,复员证上照片遗失,姓名被涂改为“周生强”。陈泉声称“安排工作的人要用档案, 你们农村兵用不上”,未予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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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强的入伍通知书

2022年,李生强偶然找回退伍证,发现证件上的姓名、 入伍日期等关键信息均被篡改。2023年,李生强前往横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查询,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档案已被他人提走”,但拒绝提供提取人信息、时间及审批程序等细节。

此后,李生强向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反映情况。经核实,最终确认了李生强的退役军人身份、入伍时间及花名册记录,证实其确曾入伍服役。

虽然确认了自己的退役军人身份,但是档案遗失与冒用导致李生强无法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抚恤、 优待、安置等权益,并造成李生强长期的精神痛苦与实际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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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横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依法对陈泉及高和平(时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分管退伍军人事务相关工作)展开调查。陈泉在询问中否认曾借阅过李生强的复员证。

同时调查发现,李生强档案确已丢失,该档案系由高和平审批同意,以“安置工作”为由签字提走。另发现,陈泉同时在横山县税务局与石湾采油厂工作,存在同时任职于两家单位的情况。故认为陈泉同时兼任数份工作的事实不排除其有冒名顶岗及冒用李生强档案顶替其入职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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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给党、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应给予纪律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予以处分。李生强档案丢失一事,时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分管退伍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的高和平未依法履行档案保管与调阅职责,越权审批,导致档案丢失,构成严重失职和滥用职权。

同时,高和平作为分管领导,明知档案提取需严格核实身份、 事由及权限,却未经合法程序,以虚假理由违规提取档案, 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及其他渎职犯罪。涉嫌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及其他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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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和平在未取得李生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生强身份信息,使用或提供伪造、变造的退役军人证件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安置工作为由非法提取档案。退役军人证件及档案材料系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其行为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刑法》第280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及《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档案管理单位负有妥善保管、依法提供档案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档案“被他人提走”,反映出横山区相关单位在档案流转、身份核验等环节存在重大管理漏洞,甚至可能存在工作人员渎职或共同违法犯罪行为。

退役军人档案是李生强享受优抚待遇、确认身份的关键凭证。截止目前,李生强的身份问题还未解决,始终无法享受自己作为退役军人的相关优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