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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偶尔就刷到新增国道收费的视频,网上查了下,2025年,全国省干线公路新增137处收费站,主要涉及国道和省道路段,如江苏省205国道宿淮收费站和山东省济南嘉祥至金乡路段。
这些收费站的设立基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将相关路段定位为政府还贷公路,通过收费偿还建设债务并保障养护资金。
然而,这一现象引发争议,因为国道和省道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即纳税人贡献,与市场化经营的高速公路存在本质区别。
高速公路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收费期限有限,通常10至20年;国省道原则上不收费,养护依赖财政拨款和成品油消费税返还。
国道省道收费的直接背景是地方财政压力增大。全国公路养护资金缺口超过5000亿元,约40%的公路需检修但资金短缺。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加,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减少,原有资金来源受影响。
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后,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被取消,并统一纳入成品油消费税中征收,每升汽柴油附加税中约1.2至1.5元用于公路养护,包括国省道。
这种“以路养路”机制旨在根据使用量征税,确保公平分担成本。
然而,中央通过“基数+增量”方式返还税款给地方后,资金常被挪用于建设或其他支出,导致养护到位率不足,地方为填补缺口而恢复收费。
从法理上,国道省道收费具有合法依据,但需严格遵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包括利用贷款或有偿集资建成的公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施行,2019年修订)第十条明确,政府还贷公路可收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和养护,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地区不超过20年)。
收费站设立需省级政府批复,标准按普通公路执行,期限从批准日起计算,通常2至5年评估。为地方操作提供了空间。
然而,这一机制存在潜在问题,即允许地方通过城市投资公司(城投)等融资平台,将本应由财政全额负责的公共基础设施包装为收费项目,形成制度边界模糊。
城投公司作为地方融资平台,可先行以贷款或集资名义建设公路,然后申请转为政府还贷公路,通车后行使收费权,甚至转让收费权延长期限(不超过总限期)。
2025年4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的《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规范了这一过程,强调通过行政许可授予收费权,并在严防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提供投资支持。
此操作虽符合条例允许的转让规定,却实质上绕过公共基础设施的无偿使用原则:纯财政拨款项目可事后“后置”包装为贷款项目,省级审批环节宽松,缺乏统一审查标准和第三方审计机制。
这一包装机制的漏洞源于事权与财权不匹配。
条例虽禁止挪用和盈利,但未明确禁止纯公共项目转为还贷项目,导致重复收费和期限超标风险。
中央转移支付有限,地方为保障建设而融资,公共项目商业化成为常见路径。潜在风险包括加剧地方隐性债务(城投债规模超60万亿元)、扭曲公平性(燃油车主面临双重负担,新能源汽车免税)以及违背“减费降本”导向。
202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列为预备修订项目,拟优化收费期限和投融资机制,但截至10月尚未落地。
为防控风险,可加强审批标准化、引入独立审计、优化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并在条例修订中明确禁止纯公共项目包装收费。
同时,推动PPP项目聚焦使用者付费,避免财政兜底。总体而言,国道省道收费虽合法,却需通过制度完善确保公益属性,避免公共资源商业化倾向。
参考文献
1.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2004年9月13日公布,2019年修订)。来源:中国政府网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3.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国务院,2009年1月1日实施)。来源:中国政府网 。
4. 《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2025年4月10日印发)。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5. 《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5月14日印发)。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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