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荣(化名)系王某发(化名)之女。

王某发生前系祁县某配件厂退休职工,该于2024年1月去世。被告人王某荣为偿还外债,便产生了向相关部门隐瞒其父亲去世,骗领养老保险金的想法。

2024年4月中旬,被告人王某荣向村委、卫生院、社会保险中心等单位谎称其父亲去世日期为2024年4月2日,开具死亡证明,后办理领取丧葬费用等相关事宜,冒领王某发2024年2月至4月职工养老保险金12672.45元用于个人开支。

2025年4月11日,被告人王某荣家属已将王某荣非法所得12672.45元退还至祁县社会保险中心。

来源: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