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域范围内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方案要求,2025年,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持续开展“铁拳”行动案件查办,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2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台儿庄区张山子镇Y星农资经销处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案
2025年7月17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儿庄区张山子镇Y星农资经销处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罚款6300元,共计罚没款735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儿庄区张山子镇Y星农资经销处依法进行检查,并委托检测公司对其经营的“金陵W子”牌复合肥料依法抽取样品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中钾的质量分数和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局处理不合格化肥,是守护粮食安全的“关键一环”。此举既能阻断劣质肥料对耕地的侵蚀、保障农作物产量品质,又能严惩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通过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更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为农业稳产增效、乡村振兴筑牢质量根基。
案例二
台儿庄区S风车行经营不合格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08月11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儿庄区S风车行经营不合格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06月10日,我局收到了山东T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5月,我局在台儿庄区S风车行抽检“Z申”牌电动自行车2辆,经检验,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6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进行处罚。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仅可能危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也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增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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