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毕节头条

原标题:这样办酒席要不得!毕节张某某被判刑

近日

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以张某某犯危险作业罪

判处其相应刑罚

基本案情

据悉,张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降低其承办酒席的燃料成本,私自购买甲醇作为燃料。为方便转运使用,张某某在自家住房旁违规搭建简易仓库,大量囤积甲醇

经检查,张某某在该仓库中储存疑似甲醇13650升。专业鉴定显示,送检疑似甲醇样本中,检出甲醇成分含量达0.776g/mL,属于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该储存甲醇燃料点与公路、自有住房、邻近民房以及变压器的安全防护距离均严重不达标,存在火灾、爆炸、触电、中毒和窒息等多重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性。

检察官说法

纳雍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甲醇进行储存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该行为具有引发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性,依法应当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为牟利公然漠视安全生产法规,其行为无异于在居民区埋下“定时炸弹”。甲醇本身易燃易爆,非法储存和使用的风险极高,一旦发生事故,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安全底线不容任何侥幸试探。任何挑战安全法规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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