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六安一食品厂被罚!
六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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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海洋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市裕安区海洋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永兵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2.5元;2、罚款5000元。
文章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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