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夫妻,为满足性欲,聚众发生性关系, 构成聚众淫乱罪,分别被判1年。六人不服认为是秘密且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咋一听“秘密又自愿”,好像没碍着别人,不少人可能也会跟着犯嘀咕,觉得这判罚是不是太严了。但咱得明白,法律管事儿,从来不是只看“有没有人看见”,更要看这事儿会不会坏了社会的规矩。就像你在家偷偷干违法的事儿,没被邻居发现,难道就不算违法了?显然不是这个理。
这三对夫妻大概是想当然了,觉得“我们自己愿意,又没影响别人”,就不算错。可聚众淫乱罪的关键,从来不是“公开还是秘密”,也不是“自愿与否”,核心是“聚众”搞不正当性关系,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还会悄悄破坏家庭和社会的伦理底线。你想啊,夫妻之间本该有互相忠诚的责任,这三对却一起突破底线,先不说违法,单说对婚姻的伤害就够大了,今天能一起搞这种事,明天婚姻里的信任还剩多少?
而且别觉得“秘密进行”就没危害。这种行为一旦开了头,很容易慢慢扩散,要是人人都觉得“只要自愿、偷偷来就行”,那社会的伦理秩序不就乱套了?法律之所以定这个罪,就是为了守住咱们共同认可的道德底线,不让这种破坏家庭、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蔓延,说到底是在保护更多人的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之前也有过类似的案子,有人觉得“私人空间里的事自己说了算”,最后还是被判了刑。这不是法律“多管闲事”,而是咱们得清楚,个人自由从来都不是没边界的,再自由也不能越过法律和道德的线。你想追求个人需求没问题,但不能拿“自愿”“秘密”当借口,去做伤害婚姻、破坏社会规矩的事。
这六人不服判决,可能到现在还没明白,错的不是“秘密与否”,而是他们的行为本身就碰了法律的红线。不管什么时候,都得记住,法律是底线,公序良俗是根基,再怎么“随心所欲”,也不能把这两样丢了,不然早晚得为自己的糊涂付出代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