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情况,这个性质比货拉拉案更恶劣,因为是确定发生过争吵,女方在对方表达轻生念头后还言语刺激。可结果却完全不一样,经调解,女方赔偿21万了事。
在一方的车上跳车自杀,这最典型的就是货拉拉案了,货拉拉案女方跳车,警方经过检查后没发现女方身上有任何问题,但检方硬是下场将货拉拉司机超期拘押6个月才提起公诉,拒绝男方家属自聘律师也不允许男方与家属见面,直到男方认罪。
那场判决让人多人觉得匪夷所思,非专业人士都能看出极度离谱了,可它偏偏入围“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还借此拍了个电视剧《底线》强行篡改不少关键情节洗白(原来拍的人也知道不篡改的话判决就不合理),给货拉拉案合理化解释。
看看那时候的检方,再看看这次事件,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女方过失行为的情节过于轻微,最终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不仅没看到强势拘押公诉,而且知心姐姐们还发力多次调解,让男方出具谅解书。
也就是说,这21万还不是判决的,还是“调解”才得来,这跟另一个案件又撞上了。男方坚决分手,女方见无法挽回跳湖自杀了,法院都判男方赔偿20万。
既不在男方车上,男方也没有明知对方想轻生的情况下还刺激对方去死,法院都不需要多次调解就直接判男方赔20万了,这性别一换,男版货拉拉跳车案居然跟这女友失恋轻生案结果差不多?
这时候很多人也许就说了,人家是情侣,所以和货拉拉案不一样,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不是情侣的话,女司机开车男方跳车就能像货拉拉那样判吗?这两个案件怎么解释:
1、广州男乘客醉酒乘车后跳车致重伤,判出租车司机无罪案,理由是乘客邓某系自行选择跳车,因而自己承担后果;
2、的姐带客“不走寻常路” 乘客恐慌跳车摔成瘫痪,法院认为男乘客是成年人,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陈雷对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姐罚款;
换句话说,如果男女双方是情侣,男方开车女友跳车的话,案子就会像今天男友跳车女方赔偿那样,与货拉拉不同吗?那这几个案子又怎么说:
1、因为吵架女友跳车受伤死亡,法院判男友过失致人死亡罪;
2、因为吵架,妻子负气跳车身亡。法院判男性过失致人死亡罪,丈夫被判三缓四;
3、因为不给买600元的手表吵架,女子赌气跳车身亡,开车男子要坐牢;
4、妻子因为想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即便丈夫获得妻子娘家的谅解,依然被控过失致人死亡,判二缓三。
这一堆情侣或者夫妻的案例又如何解释呢?女方跳车男方直接就被判有罪了,辩无可辨,可男方跳车居然当普通的纠纷调解了,这个案件还是在男方已死的情况下才获赔,男方如果没死女方可能仅仅批评一下了事。
比如这个案件,情侣吵架男友情绪失控,从副驾驶跳车摔成重伤,女子仅被批评教育。
这差别实在是太明显了,简直就是系统性的,啥时候能被重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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