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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该单位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偷税行为,以及未按规定保管账簿等资料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偷税行为处568,814.56元元罚款,对该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等资料的行为处1,00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