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

水头镇巷内村420号集装箱

“2025·6·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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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显示:2025年6月28日14时35分许,群众报警称:南安市水头镇五里桥对面厂房内垃圾着火,经确认为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420号集装箱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水头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2部消防车及12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后调派安海消防救援站增援,共计5辆消防车,28名指战员,火势于15时01分全部扑灭,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李某振,男,汉族,居住地址:水头镇曾岭村曾山94号)。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火灾烧毁集装箱、电器、衣物、家具等物品。统计直接经济损失40284.85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0284.85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7095.6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23189.25元),丧葬支出的费用10000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火灾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13时34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420号集装箱;起火点为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420号集装箱1门口塑料垃圾桶;起火原因系死者倒进垃圾桶的烟头引燃垃圾桶蔓延成灾。

2.间接原因

(1)死亡人员李某振为高龄老人系特困供养人员,身体各功能显著衰退。

(2)死亡人员李某振缺乏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风险认识不足。平时有抽烟习惯,火灾当日,抽烟未及时掐灭火源。

(3)消防宣传教育不足,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及宣传不到位。

事故性质

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巷内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居,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水头镇党委对巷内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

(二)王某林(中共党员,男,汉族)系巷内村安全管理员及网格员,落实消防管理工作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不足,存在薄弱环节,落实安全网格员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议水头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张某城(中共党员,男,汉族)水头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落实分散供养人员探访制度时,对分散供养人员普及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存在不足,建议水头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吕某嵘(非中共党员,男,汉族)曾岭村村两委、曾岭村民政协理员,落实分散供养人员探访制度时,对分散供养人员普及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存在不足,建议水头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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