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件美国最近很受关注的性侵案,两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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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1980年代,受害人Cindy当时十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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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案发几年后,她才向父母和教会领袖讲出案情,事件被教会“内部化解”,并未进入刑事程序。

再就是没有DNA、没有直接物证,但凭一致的证词、教会记录、以及被告的间接承认,最终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在刑期压力与证据压力之下,被告选择认罪以换取轻判。

被告Robert Morris身份也很特别,是德州著名的教会领袖,同时也是美国最大型教会之一 Gateway Church 的创始人,还曾担任特朗普总统的宗教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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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案发40年前的案子,现在才起诉,诉讼时效不是早过了吗?

在美国,刑事案件都有诉讼时效。
也就是检方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起诉,否则案件永久失效。

对于普通性侵案,大多数州的时效通常是3到7年
也就是说,如果1985年案发,到1992年前后就会过期。
按照这个标准, Morris 案理应早已过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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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案发地的俄克拉荷马州的刑事法中,有规定如果被告人在案发后离开该州居住,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暂停,直到他重新回到该州为止。

Morris案正好符合这一条,在案发后,他离开了俄克拉荷马州,并长期生活在德州,于是时效被“冻结”,从未真正开始计时。
这就是为什么,即便距离案发40年,检方依然可以合法提起公诉。

第二个问题,没有直接证据,为何还能定罪?

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虽然“疑罪从无”是基本原则,

但“没有物证”并不等于“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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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真正要判断的是陪审团是否能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下,相信被告确实犯下罪行。

在这起案件中,检方虽然没有DNA、没有伤情鉴定,其他的间接证据链是完整的:

受害人 Cindy 的陈述几十年来始终一致;

她早在1987年就告诉了父母和教会领袖;

教会当年内部记录显示,他们确实让 Morris 进行“灵性恢复”;

在 2000 年代中期,受害人 Cindy 曾主动联系 Morris 及教会,希望对自己多年心理治疗的花费获得补偿。Morris 一方回应可支付 2.5 万美元,但附带条件是必须签署一份 保密协议,Cindy 拒绝了。

随后在 2007 年,Morris 的律师又发出一封信,信中虽否认犯罪,却含糊承认存在“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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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后,到了 2024 年,Morris 在公开声明中承认,自己曾有“与一位年轻女性的道德失败”,这被外界普遍视为对早年事件的间接承认。

所有这些单独看可能不足以定罪,但拼在一起,就构成了连续、可信的证据链。

加上被告本人身份特殊、社会影响巨大,一旦开庭,陪审团的压力、媒体的关注、证词的一致性,都可能导致他面临更重的刑期。

在这样的证据压力与刑期风险之下,Morris 最终选择认罪换取轻判,本来是十年的刑期,但现在只需要服六个月,并登记为性侵犯罪者、并支付25万美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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