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贵州两地金融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分别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盛天平”)、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 “北部湾财险贵州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累计罚款金额 85 万元,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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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明细(一)上海监管部门对安盛天平总公司及责任人的处罚

根据上海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6、157号),安盛天平因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被罚款 50 万元;时任该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刘思敏因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被警告并罚款 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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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官网

此外,经查实安盛天平分支机构近年同类违规处罚记录如下:

2025 年 1 月,陕西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行为罚款 29 万元,时任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孔令宇罚款 5 万元;

2024 年 12 月,陕西监管部门对该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行为罚款 12 万元,时任营销部负责人王苗苗罚款 1 万元;

2024 年 2 月,辽宁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大连开发区支公司 “虚列业务费用” 行为罚款 23 万元,时任责任人刘小媛罚款 4 万元;

2023 年 8 月,福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虚列费用” 行为罚款 22 万元,时任责任人谢李广罚款 4.3 万元。

(二)贵州监管部门对北部湾财险贵州分公司及责任人的处罚

根据贵州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0-93 号),北部湾财险贵州分公司因 “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五条,被罚款 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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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官网

相关责任人处罚具体如下:

时任该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戴滨,因对 “虚列费用” 负直接责任,罚款 6 万元;

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王学华,因对 “虚列费用” 负直接责任,罚款 6 万元;

时任该公司另一名总经理助理,因对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资金” 负直接责任,罚款 1 万元。

涉事机构及行业协会落实监管要求的举措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安盛天平、北部湾财险贵州分公司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并公开表示将根据监管意见开展全面内部整改,包括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组织全员合规培训等,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安盛天平全国多地曾收到监管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据媒体梳理公开信息显示, 安盛天平近年已因同类违规问题在全国多地收到监管罚单,且呈现跨区域蔓延态势,具体处罚记录如下:

2025年1月,陕西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行为罚款29万元,时任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孔令宇罚款5万元;

2024年12月,山东监管部门对济南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行为罚款25万元,时任营销三部经理李作超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4年12月,陕西榆林监管分局对该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虚列、套取费用”行为罚款12万元,时任营销部负责人王苗苗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4年2月,河南监管部门对安盛天平河南分公司“编制虚假报告、报表”行为罚款33万元;郑州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双重违规,被合并罚款62万元,时任郑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

2024年2月,辽宁大连监管局对该公司大连开发区支公司“虚列业务费用”行为罚款23万元,时任支公司经理刘小媛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2023年8月,福建泉州监管分局对该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行为罚款22万元,时任支公司总经理谢李广被警告并罚款4.3万元;

2023年,内蒙古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财务核算不真实”行为罚款10万元,该公司当时表示已完成整改但后续仍再发同类违规。

提醒:内容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官网及公开新闻报道。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

尾声:

“ 依惯例,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跟踪相关机构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健全“机构自查+监管检查+行业自律”的多层次合规管理体系,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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