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间,江都有一位县令,因为公事要去苏州,临行前去甘泉县李某家里告别,他当面拜托李某说:“如果本县有需要验尸的案件,还希望您代为查验。”李某连连答应。

不久后,李某听说这位县令出发后,三更天后又搬着行李回了衙门,李某觉得很奇怪,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一打听,原来是有人报告县令,有案子需要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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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很简单,一个姓汪的商人家的两个仆人吵架后,一个仆人上吊自杀了。但是,姓汪的商人很有钱,县令觉得这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自己可以借此捞到不少好处,所以回了衙门

县令命令汪家把尸体停放在县衙的大厅里,故意不去验尸,等到尸体腐烂发臭,借此向汪家索要了三千两银子后,才去验尸。验尸时又诬陷说,是姓汪的商人逼死的仆人,又敲诈了四千两银子才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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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见到县令后责备他做得太过分,这位县令说: “我实在是不得已,我就是想给儿子捐一个知县的官职,从汪家得来的七千两银子,现已不在家中,都派人送到京城去打点用了。”

没过多久,这位县令的儿子果然被选为甘肃某县的知县,后来又升任河州的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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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乾隆四十七年,因为虚报灾情、冒领赈灾款,他的儿子被判斩立决,两个孙子全部被流放,家产没收充公。

这位县令听到消息后惊恐万分,背上生了毒疮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