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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广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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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会听懂粤语和英语,持有英语四级以上证书,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

对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未予采纳,并详细阐述理由表示: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必须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服务规范》已要求驾驶员可根据不同地域乘客灵活运用普通话、广州话或简单日常英语会话。

来源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粤TV

编辑 | 陆楚一

审读 | 吴秀玲

二审 | 潘韵琪

三审 | 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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