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原配配偶在婚姻维.权过程中普遍面临“取证难、追责难、财产追回难”等问题,引发社会对婚姻.法.律保护体系的广泛关注。不少当事人反映,尽管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收集证据,维.权结果仍往往难以达到预期。部分案例中,第三者获利高达百万,原配却在情感与财产上双重受损,处境引发社会关注。

浙江案例:重.婚.判.决获刑,财产追索仍艰难

2025年9月,浙江宁波的王女士(化名)终于拿到丈夫陈某与第三者李某的重.婚.判.决.书。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李某被判.处.缓.刑一年。然而,王女士的财产追索依然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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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于2020年发现丈夫出.轨,通过行车记录、微信转账等信息锁.定第三者。她历时一年半,追.踪.到双方共同出入、以“夫妻”名义共同抚养幼.女的视频,并取得邻居证言、户口登记等材料。陈某为李某购房、装修共支出120万元,另有通过公司转移资产的记录。尽管证据较为充分,案件一度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不予.起.诉,经王女士不懈复议并补充材料后才得以推进。

判.决.后,王女士仍面临财产追索难题。“家庭破碎,连应得的财产也难以要回。”她无奈表示。

山东案例:满月宴视频难成关键证据,检.察.院称“证据不足”

山东烟台的崔女士(化名)则面临更无奈的处境。2023年9月,她在酒店拍下丈夫马某与第三者陈某为女儿举办满月宴的视频,并取得现场宾客证言。她还收集了双方同居.监.控、手术同意书、亲密聊天记录及多笔转账记录。2022年至2023年间,马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3万元,另向其大女儿转账3万元,合计16万元。

然而,2025年8月,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由,决定不予起诉。崔女士多次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未果。目前,马某仍与陈某同居,崔女士与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抚养费也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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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普遍:第三者获利丰厚,法.律.规制存空白

类似案例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频发。广东云浮一案件中,丈夫向第三者转账超过50万元,法院虽判决返还,但第三者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未履行。浙江某企业主在婚姻期间向第三者转账132万余元,原配虽胜诉,却难以追回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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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维.权.面临两大难点:一是重婚需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证据门槛高;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纳入规制范围,原配在婚姻存续期间缺乏有效维权途径。

原配呼吁:完善法.律,强化配偶权保护

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手.段,不少原配形成互助群体,共同呼吁完善相关法.律。她们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保护配偶人身权利的内容,将“侵.害配偶共同生活权、相互忠实权、不得与配偶外他人同.居.权”纳入规制,使原配在婚姻存续期间能获得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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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缺乏配套处罚措施,如同有禁.令却无罚单。”王女士表示,希望法.律能赋予原配在配偶擅自离家或与他人同居时向警.方求助的权利,为婚姻挽救提供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明确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为原配保护婚内财产提供了依据。参与讨论的江苏张女士(化名)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法.律不仅应保护财产,更应保护婚姻中的人身权利。”

结语

婚姻作为家庭与社会的基石,其稳定性关乎个体权益与社会价值观的认同。当前,多名原配为维权奔波多年却仍面临困境,反映出法.律在婚姻保护方面的不足。推动相关法.律完善,既是对个体权益的保障,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如何在法.律层面更好地平衡情感纠纷与权利侵.害,仍需社会各界共同探讨与努力。

我们呼吁:对于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当前因第三者未受到追责,破坏.婚姻行为时有发生;若不遏制其不当.利益、不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婚姻稳定与公序良俗将难以有效维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为当事人提供的陈述和材料,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