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

是车辆的“身份证”

可有人却企图通过

假牌、套牌,

故意遮挡号牌等“障眼术”

逃避交通违法、事故责任

着实让人深恶痛绝

近日

寿县公安交警

精准打击、快速查获

一辆套牌车辆

具体案情:

2025年10月3日上午10时11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车辆疑似被套牌,支队指挥中心研判小组立即启动核查机制。

经过分析,该车辆的车型颜色等各种特征与机动车车牌登记库内的资料完全不符,属于套牌嫌疑车辆。

通过研判得出,吕某驾驶号牌为皖AF59*2的小型新能源车辆,在国庆假期从合肥前往寿县自驾游,为躲避电子监控,擅自将其号牌的最后一位数字“2”非法变造成“5”。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寿县大队指挥中心民警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后,研判得出嫌疑车辆所在位置,立即指令辖区八中队进行拦截检查。

八中队中队长韩成铄带领民警,成功查获嫌疑车辆及驾驶人。在铁证面前,驾驶人吕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吕某将面临被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公安交警提示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进行登记,并悬挂合法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请勿以身试法!

▌来源:淮南交警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