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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9月16日,贵州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杨慧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4年,杨慧利用担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贵州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48万余元。

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杨慧的刑事责任,杨慧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02

9 月 25 日公开开庭,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 年至 2024 年,刘健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院长,贵州医科大学副校长,贵州省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药品销售配送、医疗项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个人和单位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4226 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刘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03

9月24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局原局长金龙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金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金龙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金龙利用担任贵州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卫计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药物政策处处长、卫生计生监督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医疗项目承接、项目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金龙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金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