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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深圳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开具出口发票

Question

我公司是深圳市一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货物出口,也外购货物出口,这些货物有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有的适用免税政策,有的适用征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如何开具出口发票?

Answer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国务院令第691号于2017年11月19日第二次修订)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5年7月21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0714-20250718)》第3问“出口发票应开具零税率还是免税?”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若纳税人出口的是退税率不为零的货物,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则开具税率为零的发票;若出口的是退税率为零且为免税商品,则按照免税开具发票;若出口的是退税率为零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开具发票时“税率”栏选择适用征税税率。 因此,你公司作为深圳的生产企业,出口的是退税率不为零的货物,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则开具税率为零的发票;若出口的是退税率为零且为免税商品,则按照免税开具发票;若出口的是退税率为零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开具发票时“税率”栏选择适用征税税率。

因此, 你公司作为深圳的生产企业,出口的是退税率不为零的货物,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则开具税率为零的发票;若出口的是退税率为零且为免税商品,则按照免税开具发票;若出口的是退税率为零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开具发票时“税率”栏选择适用征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