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九有股份(600462)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九有股份(600462)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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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九有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确认该公司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

证监会调查,财务处罚九有股份存在两项重大违法事实: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持续性虚假记载。

2024年12月19日,*ST九有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市场反应:当日股价跌停:报收1.84元/股,市值缩水至11.35亿元。后续股价连续下跌:12月23日-25日累计跌幅超12%,触发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承认2020年无偿受赠亳州纵翔90%股权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

公告引发投资者对财务真实性质疑,但未立即导致股价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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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九有股份(600462)*ST九有,并在2024年12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到公众号“股海卫士”登记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