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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训诂学研究会”,原载《中国训诂学报》第九辑,商务印书馆2024年8月。旨在知识分享,如涉版权问题,联系小编删除。

摘 要:本文结合实际校勘案例,说明校勘与训诂有着相同的目的与性质,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依赖,并有相似的论证方式。

关键词:校勘 训诂 文馆词林

校勘与训诂,是阅读古书的两项基础工作。笔者从事有年,深感二者联系密切。最近校读《文馆词林》卷四五二,得到一些案例,本文想结合这些案例来谈谈这方面的一些思考。需要说明的是,校勘学与训诂学涉及的范围很广,本文所讨论的校勘与训诂,主要围绕两项工作中与词的正讹相关的部分展开。

在开始讨论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文馆词林》卷四五二的内容及相关版本。该卷共收录四篇碑铭,分别是北齐魏收《征南将军和安碑铭》,隋薛道衡《后周大将军杨绍碑铭》《大将军赵芬碑铭》,唐薛收《骠骑将军王怀文碑铭》。除《大将军赵芬碑铭》一篇在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三八残存三百余字外,其余三篇均不见于其他文献。现存《文馆词林》的最早版本,是日本抄写于弘仁年代(810-824)的古抄本。本卷图像也收录于日本古典研究会1969年出版的《影弘仁本〈文馆词林〉》中。对照该书影印本卷卷首残存的印章可知,所据者为早稻田大学所藏。又据该影印本书后所附尾崎康所撰《文馆词林目录注》,早稻田大学所藏此卷实际是弘仁抄本的摹写本(简称“早大本”)[1]。虽然是摹写本,但因为所据以摹写的该卷的弘仁抄本已佚失,故此摹写本仍属现存所有《文馆词林》卷四五二的最早版本。据此摹写本而传写的版本,笔者所见分别有1884年黎庶昌辑《古逸丛书》本(简称“古逸本”)、1916年张均衡辑《适园丛书》本(简称“适园本”)、2001年中华书局版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本(简称“罗本”)、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林家骊、邓成林着《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校注》本(简称“林本”)。鉴于罗国威的整理本可能是读者较易获睹的版本,因此本文的引文都来自该本,并括注页码,以便覆核。

一、校勘与训诂的目的与性质

郭在贻在《训诂学》一书中谈到“训诂与校勘”时说[2]:

清代著名学者段玉裁在其《经韵楼集·与同志论校书之难》一文中,指出校书的困难不在照本改字不讹不漏,而在于难定是非。近人陈援庵先生《元典章校补释例》(又名《校勘学释例》)论校勘之法有四,其四曰“理校”,即“不凭本而凭理也”。按段氏所谓的定其是非,陈氏所谓的理校,都必须在精通训诂的基础上方能办到,换言之,通训诂乃是校读古籍的先决条件,否则即谬误百出,无以进行正确的校勘。

其中“通训诂乃是校读古籍的先决条件”,可谓切中肯綮。可惜作者点到为止,没有进一步阐述其理由。作者接着列举了王念孙《读书杂志》等书的实例,也只是说其然,未说其所以然。

笔者觉得,训诂与校勘两者之所以联系密切,其根本的原因,乃在于两者的目的一致,性质相同。

表面上看,训诂与校勘两项工作似乎有着明显的区别,训诂是在打破因时代造成的语言的理解障碍,校勘则是在消除由传写导致的典籍的文本讹误,甚至于在现代学科分类中,训诂属汉语言文字学范畴,而校勘归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如果深入推究,则可以发现两者其实有着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尽可能真实还原文献记录的内容,确保我们准确接受理解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

校勘是要改正文献传写过程中的讹字。从语言的角度看,文献的内容藉由一个个词的组合得以表达,字不过是记录词的视觉符号。古书中字的讹误,其本质乃是词的讹误。对校勘者来说,某一个讹字必须要校正,是因为这个讹字所记录的词并非作者原本使用的那个词[3],换句话说,一旦有了讹字,作者的本意便被纂改了,因此,校勘的性质,乃是除去文献中因传写而讹变的词,恢复作者原本使用的词。

我们看北齐魏收《征南将军和安碑铭》(页一四四):

英贤居腹心之忉,雄毅当爪牙之重。

“忉”,古逸本、适园本、林本同,早大本其字作

笔者以为此“忉”字当是“切”字因形近而导致的传写之讹。从词义上看,“忉”表忧劳、忧苦,于此文义无取。“切”相当于“重”,《六臣注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有“姑苏奥壤,任切关河”句,张铣注:“切,重也。”[4]从骈偶的角度也可以看出,本例中“切”与“重”相对,两词意义相近。正如“当爪牙之重”乃是比喻武将充当爪牙一样的重任,“居腹心之切”则为形容文臣担任腹心一般的要职。唐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三十七《加程执恭检校尚书右仆射》有“任既切于腹心,位犹轻于喉舌”句[5],表达的是相似的意思。古人常以“切”与“重”对称,如《南齐书·崔慧景传》载慧景子偃上书有“况祖业之重,家国之切”[6];《北齐书·崔暹传》记北齐高祖语有“军戎事重,留守任切”[7];而本文作者魏收将“切”“重”对举的例子,亦见于《魏书》附载其《前上十志启》的“理切必在甄明,事重尤应标著”以及“《河沟》往时之切,《释老》当今之重”两对骈句中[8],这尤其能够作为本例当作“切”字的旁证。

在这个个案中,校勘的性质是在揭示表示重要的“切”应该是魏收原本使用的词,而表示忧苦的“忉”则很可能是一个因后人传写而讹变的词。针对文字所作的论证,实际上完全是围绕词而展开的。

训诂是要破除对文献内容的难解或误解。从本质上看,通过训诂解释某一个难以理解的词的意义,不过是在明确该词究竟为何词;而通过训诂纠正古文献中的某个具体的词的误解,其实质则是揭示一个被误认为是作者所使用的错误的词,恢复另一个真正为作者所使用的正确的词。从处理误词的角度看,训诂与校勘殊途同归,都不过是要确认并维护文献作者具体使用的词的真实身份而已。

我们看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一五《礼记中》“隐其学”条[9]:

“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郑注曰:“隐,不称扬也。”家大人曰:《庄子·外物篇》“相结以隐”,李颐注曰:“隐,病患也。”《后汉书·张衡传》“勤恤民隐”,李贤注曰:“隐,病也。”隐其学,病其学也。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故弟子皆病其学而疾其师也。隐其学,疾其师,苦其难,三者文义相承,则隐非不称扬之谓。

在这一条中,王念孙通过引用旧注和分析文义,指出此文中“隐”的意义为“病”,而非郑玄所谓的“不称扬”。“病”和“不称扬”二义虽然都可以用“隐”这个字来表示,但这两个意义分属不同的词。王念孙在这里所做的训诂工作,本质上乃是用一个他认为作者原本使用的正确的词“隐”(病)去替代一个被后人(如郑玄)误认为作者使用的错误的词“隐”(不称扬)。从纠正误词的角度讲,这种工作的性质,与上述通过校正讹字来恢复原词的校勘的性质并无二致。

如前所述,训诂要解决的问题大多是时代发展造成的语言隔阂,对于文献的作者来说,自己所写的著作是根本不需要作什么训诂的,因为他熟悉所使用的语言,完全理解自己所写的内容。其实校勘要解决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也是时代发展造成的语言隔阂。同样对于文献的作者来说,自己的著作中的讹字是很容易看出来的,因为他很清楚自己原本用的是哪个词。不仅是作者,与作者同时代的读者也能轻而易举地发现其书中的讹字,这是因为读者对书中所使用的语言也非常熟悉,讹字对他们来说往往显得很醒目。这就象今天的报纸上如果出现讹字,读者也是不难发现的一样。但是,今天的读者阅读古书却未必能一眼看出其中的讹字,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对古书所使用的语言并不能象现代汉语一样的熟悉,换句话说,要发现这些讹字,就必须打破由时代造成的语言隔阂。我们看王念孙那样的学者,他们之所以能在训诂与校勘两个方面都取得卓越的成果,原因就在他们非常熟悉古汉语,对他们来说,阅读古书时由时代造成的语言隔阂远较常人为少,对于误词,他们具有非凡的洞察力,因而能发现大量常人难以发现的训诂与校勘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可以这样说,校勘与训诂,不过是要冲破古今语言的隔阂,具体来说,主要是对古书中词的正误作辨析与确认而已。

总之,尽管校勘与训诂的工作方式有所不同:校勘是以改字来恢复作者的原词;训诂不改字,只辨明某字所记,实为此词而非彼词,不过,两者的性质都是辨明作者所使用的原词,而两者的目的则都是维护文献的原意。

二、校勘大多须依赖训诂方得完成

(一)讹字的发现

校勘中讹字的发现,大致分客观与主观两种途径。利用对校、他校这样的手段发现讹字属客观的方式;通过逻辑推理来发现讹字则是主观的方式。有些校勘的场合,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能采用主观的方式来作推论。这种场合下的讹字,大多依赖训诂而发现。

北齐魏收《征南将军和安碑铭》(页一四四):

往者晋迨永嘉,中原瓦散,分崩七纪,胶加五胡。于是魏乘其弊,奄括区宇,洮汰神州,罗络荒极,中谋外御,比肩受事,燕、许、崔、张决其策,孙、干、奚、庚制其兵。

“干”“庚”,古逸本、适园本、林本同,早大本作

对于今天大多数的读者来说,这段文字中不容易明白的,大概要算是“燕许崔张”等八姓,如果要想弄清这八姓的所指,那么很快就会发现“干”“庚”二字可能是讹字。

据文义可知,文中“燕许崔张”等八姓,当指北魏立朝的主要功臣。如果结合同为本文作者魏收所撰《魏书》的内容,可知“燕、许、崔、张决其策”,对应的是《魏书》卷二四记载开国谋臣的《燕凤许谦张衮崔玄伯邓渊传》中的四人。那么“孙、干、奚、庚制其兵”中的四人,是对应《魏书》中哪几位开国武将呢?笔者觉得,要按战功地位而言,“孙”非长孙肥莫属,“奚”则无疑指奚斤;然而《魏书》所记开国名将中,并没有姓“干”和“庚”的。魏初诸将中,能与长孙肥、奚斤并列的,有于栗磾和庾业延。对于前者,《魏书》以整卷的篇幅,记载了于栗磾祖孙三代的事迹,其传不仅称“栗磾自少治戎,迄于白首,临事善断,所向无前”,并论为“魏定中原,于栗磾有武功于三世”[10];对于后者,魏收称“岳(业延受赐名)为将有谋略,治军清整,常以少击多,士众服其智勇,名冠诸将”[11]。根据这些记载,魏收在本文中将于、庾二人与长孙肥、奚斤并列作为魏朝开国名将中的代表人物,合乎他在《魏书》中所叙述的于、庾二人的战功地位,所以笔者推断本例的“干”“庚”当是“于”“庾”二字的形近之讹。

本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从训诂出发的考察对于发现并纠正典籍中的文字讹误所具有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虽然本案是两个较为特殊的姓氏之误,但却正可以作为古籍传写之误的典型。本案中之所以会出现讹字,一方面固然是“干”“庚”与“于”“庾”字形相近,另一方面是抄写者对于北魏的历史并不熟悉。对于校勘者来说,大概有两种途径可能发现并纠正讹字,即拿不误的底本核对,或从北魏的历史事实出发考察。

由于现在能看到的最早的版本便作“干”“庚”,今天的校勘者无法利用更早的不误的版本来做对校,加上没有其他文献可用来作他校,因此不可能通过客观的比较来发现“干”“庚”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发现这两个字的讹误,除了结合文义,对与此两字相关的北魏历史作考察的话,是没有其他途径的。笔者对“干”“庚”二字的怀疑,便发生在结合北魏初期历史对文中八位功臣一一确认的过程中。与其他六位不同的是,“干”“庚”根本找不到对应的人。在熟悉北魏历史的魏收所写的文章中,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不可思议的。这意味着文中“干”“庚”二字所记录的词,很可能并不是作者魏收原本使用的词。笔者为确认文中八姓所作的考察,其性质乃是对八个词作训诂的过程。这八个词,在北魏建国初期,在魏收的文章中,原本具有特定的含义,但时过境迁,这些特定的含义对于后人来说,很可能并不了解,这便是属于古文献中因时代造成的语言的理解障碍,也即训诂的对象。笔者就是在试图打破这样的理解障碍也就是训诂的过程中,才发现并推断“干”“庚”为“于”“庾”二词的讹误的。可以说,如果不做相关的训诂的工作,是不可能发现并判定“干”“庚”之讹的。这大概也是其他各本承袭早大本作“干”“庚”的原因。

对于已定稿的古文献来说,其文本中的每一个词都是明确而不可替换的,任何对其用词的改动都会影响文意的表达,也就是说,古文献中所有的讹字都会对文意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对于文献的作者来说,任何的文意改变都会立刻引起他的注意,换句话说,文献中的任何讹字对作者来说都是明显的,因为他很清楚他原本要表达的意思与被讹字改变的意思不同。拿本例来说,魏收如果看到“干”“庚”二字,他马上能明确这两字是讹字,因为他很清楚他原本是要写于栗磾与庾延业,“干”“庚”对他来说,根本就是莫名其妙的。对于今天的校勘者来说,“干”“庚”之讹虽然不能如魏收那样一目了然,但如果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文献数据,寻绎魏收的原意,确定其所指,其实也不难发现。而所谓的“确定其所指”,即属训诂的范畴,也是校勘者发现与论定这些讹字的必由之路,至少笔者觉得是这样。

(二)是非的论证

与因文本的矛盾或不合理而引起怀疑从而最终推定正字的推理的校勘不同,通过对校、他校等客观途径开始的校勘,其过程是先由比对获得异文,再对异文展开分析考察,最后判定异文的是非。这一过程中的分析考察的部分,大多与训诂密不可分。

我们看隋薛道衡《后周大将军杨绍碑铭》(页一四九):

岳灵集祉,合宿垂光。高门右地,蝉联克昌。缁衣朱绂,玉铉金章。

“合”,林本同。古逸本、适园本皆作“台”。早大本其字作

虽然早大本字形很象“合”字,但检视出自一人之手的本卷文字,《大将军赵芬碑铭》“风烟已合”的“合”作

,《骠骑将军王怀文碑铭》“乌合为群”与“兵车九合”的二“合”分别作

。这三个“合”字的写法,与本例的

有明显的差异。笔者以为古逸本、适园本将此字写定为“台”是对的。“台宿”是指三台星。古人将三台星比作三公,如《后汉书·刘玄传》载李淑上书:“夫三公上应台宿,九卿下括河海,故天工人其代之。”[12]李贤注此引《春秋汉含孳》:“三公在天为三台,九卿为北斗,故三公象五岳,九卿法河海。”《后汉书·杨震传》记震出仕前:“后有冠雀衔三鳣鱼,飞集讲堂前,都讲取鱼进曰:“蛇鳣者,卿大夫服之象也。数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13]这件事在东汉人看来,是杨震后来出任太尉的预兆。所谓的“台宿垂光”,是指碑主杨绍的先人也即杨姓以往多任三公的辉煌历史。结合李注“三公象五岳”的说法,可知与之相骈的“岳灵集祉”也是相近的意思,不过是说曾任三公的先人汇集了福祉。而下文“高门右地”数句,正承此二句生发。

虽然从字形来看,可以初步判断“合”字与底本不符,但仅凭这一点,是无法确认“合”非而“台”是的。从上述论证中可以看出,判定两字是非的最为有力的理据来自对“台宿”一词所作的训诂。

对于本例来说,因为我们掌握了早大本与其余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我们更容易推断罗本和林本的“合”字,很可能是传写早大本“台”字时的一个形近之讹。对于更多的校勘古书的场合来说,校勘者对所利用的版本之间的传钞关系的了解,并不能都如本例这般清晰,因此,版本之间的异文,究竟是谁钞谁时发生的,究竟孰是孰非,校勘者是不容易判断的。在这种场合下,要想作出是非的判断,除了通过训诂寻绎文义以外,是不可能做到的。

此外,如前所述,校勘的校正误字,其实质是纠正误词,这与训诂辩明误词的性质完全相同,因此,在通过客观手段获得异文后,对异文所代表的不同的词所展开的是非判断,与训诂辨明误词的论证自然也如出一辙,所以,就异文而“定其是非”,虽名为校勘,其实质大多不过是在作训诂而已。

三、训诂有时须结合校勘

古文献流传过程中的任何传写讹误,都会对训诂者准确把握作者的原意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为讹字的存在,训诂者难免或就讹字而误释其义,或因讹字而无从索解,所以,一切涉及讹字(误词)的训诂都须先仰赖校勘。反过来说,一切的校勘个案都可以作为训诂必须结合校勘的例证。这里只举两个涉及典故的例子,来说明有些词之所以令训诂者难以解释,是因为记录作者原词的字存在讹误,要正确理解作者的原意,非先对讹字做校勘不可。

隋薛道衡《后周大将军杨绍碑铭》(页一四九)

天和元年进位大将军,历任燕、敷、豳三州刺史。凭风云而举八翅,垂雨露而抚千圻。服冕彰其宠荣,洗愤表其清慎。

“愤”,古逸本、适园本、林本同,早大本其字作

。早大本本文上文“情深发愤”的“愤”作

,本卷《骠骑将军王怀文碑铭》“攘袂激愤”的“愤”作

。结合这两个“愤”的字形,可知本例诸本将早大本其字释读作“愤”没有问题。

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洗愤”这样的组合是罕见的,要说明“洗愤”何以能“表其清慎”恐怕也是很困难的。从修辞的角度来看,骈句中“洗愤”与“服冕”相对,“冕”为具体的服饰名词,则“洗”后之词很可能也是同样性质,因此,笔者推测此处早大本的“愤”字可能是“帻”字的形近之讹。

“洗帻”为用典,其本事见《太平御览》卷六八七引谢承《后汉书》:“巴祗字敬祖,为杨州刺史,黑帻毁坏,不复改易,以水澡墨,傅而用之。”其下并引许慎《说文》注:“澡,洗也。”[14]《北堂书钞》卷三八录其事为“帻毁不改傅墨用之”,入“廉洁”目[15],后人多以此作为为官清廉的典故。例如唐孟浩然《陪张丞相自松滋江东泊渚宫》“洗帻岂独古,濯缨良在兹”[16],又如唐吴师道《对贤良方正策第一道》“愿察洗帻布衣之士,任以台衡;委金让玉之夫,居其令守”[17]。本文的作者薛道衡用巴祗任扬州刺史时“洗帻”的这个典故,来赞扬同样身为刺史的杨绍的“清慎”,可算是恰如其分。

对这个案例来说,不先对“愤”字作校勘,训诂也就无从谈起。

唐薛收《骠骑将军王怀文碑铭》(页一五六)

堕伏无虞,前茅爽候。翻逢絓本,乃同夹脰。违邦靡贰,苦节思贞。

“本”,古逸本、适园本、林本同,早大本其字作

“絓本”是什么意思,大概也会使训诂者感到困惑。笔者以为此处的“本”当是“木”之讹。这段文字叙述的是王怀文为唐军斥候而被王世充俘获事。所谓“堕伏无虞、前茅爽候”是说怀文为斥候而遇伏。“翻逢絓木,乃同夹脰”乃是分别用两个春秋时期的典故来叙述怀文的被俘。其中“夹脰”是指平阴之战中齐殖绰被俘事,《左传·襄公十八年》记齐军退时,殖绰主动请求殿后,“晋州绰及之,射殖绰,中肩,两矢夹脰……乃弛弓自后缚之。”[18]而“絓木”则是用鞌之战中齐逢丑父被俘事,《左传·成公二年》齐师败退时,“逢丑父与公易位,将及华泉,骖絓于木而止”[19],遂被晋军追及,不过丑父最终设法让齐侯逃脱,自己则被晋军俘虏。殖绰的被俘,缘于主动要求殿后,而逢丑父的被俘,则是换取了齐侯的逃脱,薛收以这两人的故事为典,是为了委婉美化王怀文的被俘。

此处的训诂,也可以说舍校勘无能为力。

四、校勘与训诂的主观性

陈垣在《校勘学释例》“校法四例”论及理校法时说道[20]:

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

陈氏所说的理校,其实是指校勘中推理论证的部分,实在是任何一个校勘个案中皆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看上去再简单的讹误论定,也必须有严密的逻辑论证,也就是说,一切校勘皆须理校。对于这一点,笔者曾有专文作过说明[21]。任何一个讹字的校勘,都必须有严格的逻辑论证。通过对校、他校等客观的方式所获得的异文,其是非的判断,必须有严密的推理。可以说,严密的推理才是决定异文去取的主要依据,版本证据只是左证推理的物证,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推理,物证也无从谈起。上文所举“台”“合”这一对异文的判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虽然有字形方面的辨别,但要断定“台”是而“合”非,则主要是依据逻辑推理。这种通过逻辑推理来作是非判断的校勘方法,便是陈垣所说的“理校”。具体说来,象“台”“合”之异这样的个案,便是陈氏所谓“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的情况。除此以外,本文所举的校勘《文馆词林》卷四五二的其他例子,则全部属于陈氏所说的另一种“无古本可据”而纯粹靠逻辑推理作校勘的情况。

今天学界论及校勘,大多将“理校”这一概念局限于后一种“无古本可据”的情况。因此,今天很多人一听说某个校勘个案属于“理校”,便以为不可信从。即使是从事校勘的人,也大多以为“理校”纯粹靠推理而没有版本的证据,不可轻用。

对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觉得有必要作一点讨论。如前所述,从纠正误词这一点来看,“理校”与训诂性质相同。我们翻开训诂学者的著作,可以发现,无论是王念孙还是郭在贻,其所作训诂的推论,大多与上举王念孙训“隐”为病的例子那样,并没有所谓的客观证据可依[22]。在这种场合下,除非古文献的作者曾留下某个字应该理解为某个词之类的说明,否则,训诂者能从哪里获得所谓的客观证据呢?即便没有所谓的客观证据,只要其推理过程中逻辑严密,我们依然会因为这样的训诂成果富有说服力,很可能是揭示了作者的本意,从而肯定其学术价值。那为什么同样是逻辑严密的推理,用在同样是纠正误词的校勘上就不可信了呢?

如果我们重视训诂学者所作的没有直接的客观证据的训诂,那么我们就应该鼓励校勘学者在同样没有版本依据的情况下尝试针对古文献作“理校”。勿庸讳言,正如训诂成果的价值会因训诂者的学识而异,“理校”的学术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校勘者个人的因素。训诂者提出的新解释未见得一定符合作者的本意,但至少提供了一种新的可供读者参考的理解,同样,“理校”展现了校勘者对文字所记录的词的怀疑,这对读者理解古书也有不同程度的参考价值。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有“怀疑是智慧的源泉”之说,只有怀疑,才能让我们尽可能不受蒙骗而接近事实。当然,在具体的“理校”操作上,校勘者最好遵守顾广圻提倡的“以不校校之”的原则,即不改原字,只作校勘的推论,这样,既保留了古书版本的面貌,又能体现校勘者个人的学术贡献。

今天传授校勘的教材或课程,总要先从对校、他校等客观的手段说起。在学习者刚开始接触校勘工作的时候,传授者强调其客观性,注重其可操作性,这当然是引导学习者进入校勘领域的合适的方式。不过,有经验的校勘者想必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如果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看影响校勘成果的因素,那么,随着与校勘相关的客观材料的获得正变得越来越容易,校勘者个人的主观怀疑与逻辑推理的能力显得愈加重要。换句话说,今天不同的校勘者拥有大致相同的客观材料,影响各自校勘成果的学术价值的主要因素,来自于校勘者个人的怀疑与逻辑推理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搜集、分析以及质疑材料的能力,联系组织材料以构成证据链的能力,等等。在研究材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这种怀疑与逻辑推理的能力,是决定研究成果学术价值的关键因素,对校勘来说是这样,训诂同样也不例外。校勘的成果并不能象工业品的生产那样通过既定的流水线一次性地机械地生产出来,因为每一次具体的校勘,都会遇到截然不同的挑战,应对每一个挑战的具体方式是千差万别的,有些挑战甚至可能是一时无解的。这种应对需要人的主观能力,而这种主观能力是需要不停的学习与实践才能提高的。

一切真正具有现代科学性质的学术研究,有专业的区分,无高下的差别。在某些人的眼里,包括校勘训诂等这种古籍整理的工作,没有七宝楼台令人目炫的理论,有的不过是点点标点,改改错字,做做注解这样的琐碎而已,实在算不得什么“科研成果”。这样的无知和浅薄,与现代科学的精神风马牛不相及。

五、校勘与训诂的论证方式

陈垣谈及“理校”时又说[23]:

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

这里所谓的“须通识为之”,不仅是任何一个具体校勘个案所必须注意的,也是一切涉及推理考证的研究所要遵循的。

正如古书中的难解或误解的词语对训诂者来说永远都是全新的课题一样,古书中的文字讹误也时刻会向校勘者发出形形色色的挑战,判断文字讹误所须具备的知识几乎可以说是无限的。与这些近乎无限的知识相比,今天的校勘者再努力学习,他从事校勘时所具备的知识也永远不过是九牛一毛。因此,笔者所理解的“须通识为之”,不是指校勘者须拥有了所有的人类知识才能来从事校勘这样的工作,这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如果我们一定要借用“通识”这个词来讨论校勘者作出判断时须具备的知识的话,那么笔者以为这种“通识”乃是指校勘时应充分掌握任何一处具体的是非判断所涉及的知识,也就是说,这里所谓的“通识”乃是指对某一个具体问题的尽可能全面充分的认识。

我们看隋薛道衡《后周大将军杨绍碑铭》(页一四九):

陈太丘一介邑宰,尚有改名之碣;郭有道儒生者耳,犹兴无愧之词。

“兴”,古逸本、适园本、林本同,早大本其字作

从书法看,早大本的字形是“兴”的行书写法,但笔者认为此字当是“与”的形讹。“郭有道”指东汉郭太,“无愧之词”事见《后汉书·郭太传》:“明年春,卒于家……同志者乃共刻石立碑,蔡邕为其文,既而谓涿郡卢植曰:‘吾为碑铭多矣,皆有惭德,唯郭有道无愧色耳。’”[24]据此可知其本事与“兴”无涉,“兴无愧之词”也很别扭,其字薛道衡原文很可能作“与”,义为给予。作者的本意,是要说虽然郭太不过是终身未曾仕进的一个儒生而已,但蔡邕却在碑铭中给予他崇高的赞美并且不因此而惭愧。

就这个例子而言,要校正“兴”字之讹,必须了解郭太其人,还必须掌握蔡邕就所撰郭氏碑文说的那些话。

依据目前所掌握的信息,笔者就“兴”字的讹误作了推断。这样的推断当然未必能保证绝对的正确,笔者只是想通过这个例子说明,任何一处校勘的“定其是非”,都需要就具体对象展开充分的调查,尽可能掌握与之相关的材料,获得对该对象的相当程度的“通识”,然后作出判断,这样才有可能接近事实。

这样的“通识”要求,不仅切合今天的校勘者展开校勘工作的实际,也符合当今学术研究乃至世界运行的普遍的分工协作的方式。每个校勘者应该在任何一次具体校勘时都做出全面的调查,尽可能充分地掌握每一个个案所涉及的相关知识,避免卤莽灭裂,作出合乎事实的判断。在围绕某个字词作充分调查并掌握了相关知识后,依据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出独到的认识,乃是校勘者为学术作出的个人贡献。尽管如同所有真正的学术研究一样,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这种认识未必能保证完全正确,但这种基本的工作原则,可以说是真正的现代科学研究所应当遵守的。

段玉裁所编《戴东原先生年谱》中记戴震言[ 25]:

先生言:学贵精,不贵博。吾之学,不务博也。

先生言:知得十件而都不到地,不如知得一件却到地也。

戴震为代表的乾嘉学者之所以至今为人称道,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对专精的追求符合现代科学分工协作的精神。他们对很多具体问题作专门研究所取得的独到认识,在今天的学术体系中依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戴震的这些话,对于今天的学者,尤其是从事校勘的学者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每一次校勘,都是具体而专门的,都要求校勘者去充分调查并掌握相关连的知识,也就是戴震说的“知得一件却到地”,唯有这样,才有可能作出精审的有价值的判断。校勘如此,训诂也一样,所有具有现代科学性质的研究也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