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氢能产业界朋友们,大家好!

我们在欢乐的气氛中度过了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长假!大家在节日里一定到过知名景点去旅游哈。今天的《氢法学堂》第二十七讲中,我们重点来探讨氢能行业高质量发展与氢能行政法治建设的关系。在文后,我们还为大家尊卑几个思考题。希望大家把对关于氢能行政法制建设的想法进行沟通,促进氢能行政法制的建设。还有,我们把百度360、网易、知乎、今日头条上刊载的《氢法学堂》内容在《久久法律认知》公众号上,再一次播出,欢迎大家关注。

今天我们要学习和探讨的话题,关乎一个既能改变能源格局,又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氢能。在“双碳”目标成为国家战略的当下,氢能作为清洁能源体系的关键一环,其发展速度与质量备受关注。但很多人可能没意识到,氢能产业能否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背后有一个隐形的“助推器”,也可以说是“压舱石”,那就是氢能行政法治建设。这两者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像齿轮一样相互咬合、动态平衡:氢能行政法治为产业搭建制度框架、扫清发展障碍,产业实践又反过来推动法律体系不断优化升级,共同构成了氢能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动力。

一、氢能行政法治建设: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地基”

如果把氢能产业比作一座正在崛起的高楼,那行政法治就是这座楼的地基。没有坚实的地基,再宏伟的建筑也可能经不起风雨。具体来说,行政法治的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关键维度。

(一)明确法律定位,让氢能从“边缘”走向“核心”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氢能面临一个尴尬的问题:身份不明确。作为危险化学品,它由应急部门监管,这就像给一匹本该在草原上奔跑的骏马套上了缰绳,制约了它在能源领域的应用。直到2024年,《能源法》修订后首次将氢能正式纳入能源范畴,在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一句话,彻底改变了氢能的“命运”!

到了2025年1月1日,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施行,氢能的法律属性实现了从“危险化学品”到“能源”的历史性转变。这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变化,更是一次战略地位的跃升:它意味着氢能可以进入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分领域能源规划,地方政府也能名正言顺地将其纳入发展布局。公众对氢能的误解和过度担忧少了,企业入局的信心足了,整个产业终于有了清晰的法律“身份证”,为后续发展铺平了道路。

(二)构建安全监管体系,给产业发展“上保险”

任何新兴产业的发展,安全都是底线。氢能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能源,安全监管更是重中之重。行政法治在这方面做的,就是搭建一套全链条的“风险防控网”。

早在2023年,应急管理部就联合多部门推动氢能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当时已经发布了103项国家标准,覆盖了氢安全、制储输加全产业链。现在,《氢系统泄漏燃爆防护安全技术要求》等5项标准还在编制中,会进一步细化防爆安全技术规范。更关键的是,140MPa高压氢泄放实验平台等科研基础设施已经建成,这就像给安全标准装上了“技术眼睛”,让标准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有科学数据做支撑。

除了技术标准,顶层政策也在发力。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把“安全为先”确立为核心准则,要求建立全产业链安全监管制度;六部门发布的《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更是构建了从基础安全到应用的全链条标准框架。截至2023年底,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推动发布110项氢能国家标准,从氢安全到制氢技术,再到燃料电池,关键领域都被“覆盖”到了。这种“立法保障安全、技术完善标准”的良性互动,让氢能产业能在安全的轨道上稳步前进。

(三)完善产业扶持政策,给市场主体“吃定心丸”

产业发展初期,政策的引导和扶持至关重要。但扶持不是“撒钱”,而是要通过法治化的手段,给市场一个稳定的预期,让资本敢投、企业敢干。

2024年底发布的《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就提出了30项具体任务,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法治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氢冶金、绿色合成氨等关键领域。这种模式很聪明,它不是简单的“给钱”,而是“目标导向+过程监管”:既避免了早期补贴可能导致的市场扭曲,又通过明确的合规要求,倒逼企业搞技术升级。比如,企业要拿到补贴,就得达到绿色低碳的标准,这就形成了“政策引导创新、创新反哺产业”的闭环。而且,司法机关也在背后“撑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等文件,为氢能领域的技术创新、绿色转型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企业不用担心因为技术创新“踩线”,也不用怕遇到纠纷没地方说理,这种稳定的法治环境,正是产业发展最需要的“定心丸”。

二、氢能产业实践:推动行政法治“动态升级”

如果说行政法治是地基,那产业实践就是在地基上不断生长的建筑——建筑越高、越复杂,对地基的要求就越高,反过来也会推动地基不断加固、优化。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正在不断给行政法治提出新需求,让法律体系从“搭框架”走向“精细化治理”。

(一)技术迭代倒逼监管规则“换赛道”

技术是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但新技术往往会打破旧规则。比如绿氢制备、低温储运这些新兴技术的突破,就让现有的监管规则有点“跟不上趟”了。举个例子,分布式制氢技术越来越普及,过去那种“集中式审批”的行政许可模式,效率低、流程长,根本适应不了分布式项目“小而散”的特点。

这种需求倒逼能源主管部门加快改革,在《能源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数字化监管、协同执法”的方向——也就是说,未来监管会从“事前审批”转向“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用数字化手段提高效率。这就是技术迭代的力量:它不只是改变产业形态,更推动监管规则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适配”。

(二)产业融合推动跨领域法治“破壁垒”

现在氢能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走进了交通、工业、建筑等多个领域,形成了“氢+多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但问题也来了:传统的监管体系是按行业划分的,能源管能源、交通管交通、住建管住建,一旦氢能跨领域应用,就会出现“监管空白”或者“多头监管”的问题。

2025年氢能产业发展大会上披露的氢电融合微电网项目,就遇到了这个难题——它既涉及能源领域的电网管理,又涉及住建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可能和交通领域的加氢站布局有关,多个部门的监管权责需要协调。正是这类实践,推动了《能源法》第三十七条关于能源基础设施跨区域协调机制的落地,地方政府开始建立氢能产业联席会议制度,让各个部门坐在一起解决问题。这就是“实践暴露矛盾、法治化解冲突”的升级过程,让法治体系能适应产业融合的新需求。

(三)企业创新为法律完善“提供样本”

市场主体的创新,往往是法律完善的“源头活水”。很多企业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新模式,会给法律体系带来新启发。比如有些企业尝试的“制储加用一体化”商业模式,就打破了传统产业链条的行政监管边界——过去制氢、储氢、加氢、用氢是分开监管的,现在一体化运营后,旧的监管方式就不适用了。

这种创新实践,促使监管部门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新增了“系统集成标准”子体系,把企业的创新成果用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这种“企业创新先行、法律跟进确认”的路径,既保持了市场的活力,又通过法治手段巩固了创新成果,让产业和法律形成了“协同进化”的良性循环。

三、马怀德教授:企业内部法治建设,是产业法治的“微观基石”

聊到氢能行政法治,我们不能只盯着政府层面的制度建设,企业内部的法治建设同样重要。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曾强调:“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一个行业的法治水平,不仅取决于顶层设计,更取决于每个企业的内部法治能力。”这句话放在氢能产业里,尤其贴切。氢能产业链条长、技术复杂,从制氢到储氢、加氢,每个环节都有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如果企业内部没有完善的法治体系,比如没有专门的合规团队、不熟悉氢能安全标准、不了解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不仅可能错失发展机遇,还可能因为违规面临处罚,甚至引发安全事故。马怀德教授还提到,企业内部法治建设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合规意识到位,把法治思维融入企业战略、生产、运营的每个环节,而不是只在出问题时才想到法律;二是制度建设到位,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合规制度,比如氢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合规制度、补贴申请合规制度等,让每个岗位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三是风险防控到位,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对潜在的合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风险。

对氢能企业来说,内部法治建设不是“成本”,而是“竞争力”。一个懂法、合规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的信任、资本的青睐,也能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走得更稳、更远。从整个产业来看,每个企业的内部法治建设做好了,就能形成“微观法治”支撑“宏观法治”的格局,让氢能行政法治体系真正落地生根。

四、协同发展的挑战与优化路径:如何让“齿轮”转得更顺?

虽然氢能产业和氢能行政法治的协同发展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当前还面临着三重结构性矛盾,需要我们找到破解之道。

(一)当前面临的三重矛盾

第一,法律滞后性与技术迭代速度不匹配。比如液氢储运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已经走在了前面,但相关的标准制定还在跟进中,导致技术落地时面临“无标可依”的困境。

第二,中央立法统一性与地方实践差异性的协调难题。有些氢能示范城市想推出创新政策,比如简化加氢站审批流程,但因为上位法的约束,很难真正落地,导致地方的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

第三,安全监管强度与产业发展活力的平衡困境。安全是底线,但如果准入标准过于严苛,比如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要求过高、审批流程过长,可能会抑制它们的创新积极性,让产业失去活力。而且我们必须警惕,安全问题一旦出现,后果不堪设想。历史上,挪威的氢能接头泄漏、韩国的氢储罐爆炸、美国加州的氢能操作事故,这些案例不仅暴露了技术缺陷,更反映出监管体系和行政法治的缺位。传统的“事后补救”模式在氢能领域已经行不通了,从材料失效到管理漏洞,从标准碎片化到应急响应断裂,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在考验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二)优化路径:构建“前瞻、包容、共治”的法治生态

要破解这些矛盾,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构建一套“前瞻立法、动态调整、多元共治”的法治生态。

第一,立法要“向前看”。我们可以借鉴《能源法》第五十六条的科技创新条款,建立氢能法律修订的快速响应机制——把技术迭代周期纳入立法评估指标,比如每2-3年就对相关法律、标准进行一次评估,一旦发现不适应技术发展的内容,及时修订,让法律跟上技术的脚步。

第二,监管要“包容审慎”。建议推行“监管沙盒”制度,在特定区域试点突破性政策,比如简化加氢站审批流程、创新绿氢补贴方式等。2025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就已经在做这件事——试点分为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项目试点侧重验证技术和标准,区域试点侧重探索协作机制。而且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还能优先获得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纳入“两重”“两新”支持范围,技术装备也能优先成为“首台(套)”。这种“先行先试”的模式,能为完善全国性法治体系提供可复制的经验,避免“一刀切”的弊端。

第三,治理要“多元共治”。不能只靠政府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的作用。比如让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在标准制定中吸纳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意见,让标准更贴合实践;依据《能源法》第六十六条建立氢能行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分级+差异化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管,既保障安全,又激发活力。

此外,我们还要构建“法规-标准-执法”三层安全屏障:出台《氢能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边界和事故追责原则;推动国际标准国内法转化,让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能直接引用;推行“氢安全积分制”,把企业的违规记录和行政许可、补贴资格挂钩,让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五、未来展望:氢能法治与产业的“同频共振”

展望未来,氢能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构建一套完善的氢能法治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1+2+N”体系:以《能源法》为统领,以《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和未来的《氢能安全管理条例》为两大支撑,再加上N项配套制度,形成一个覆盖全产业链、全领域的法治框架。同时,我们还要打破跨区域协作的困境。通过立法授权区域协同,制定《跨境氢能运输监管公约》,统一应急响应流程,让氢能在不同省份之间运输、应用时,不再面临“地方壁垒”。在监管工具上,要建立全流程体系:事前严控许可,对高压储氢设施、加氢站实施“安全准入许可”;事中智能监管,强制企业接入政府氢能安全物联网平台,实时监控储罐应力、泄漏数据;事后问责联动,建立“国家氢能事故数据库”,让每一次事故都能成为优化监管的经验。

政策支持方面,要避免“一刀切”,鼓励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差异化策略。比如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重点发展绿氢制备,工业基础好的地区可以侧重氢冶金、绿色合成氨,交通枢纽城市可以加快加氢站布局,这样既能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又能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根据中国氢能联盟的预测,在碳中和目标下,到2030年我国氢气的年需求量将达到3715万吨,氢燃料电池行业市场规模在2025年有望达到297亿元。这组数据背后,是氢能产业巨大的发展潜力,而这份潜力的释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未来,随着《能源法》的深入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氢能产业将在法治轨道上迎来“黄金发展期”。行政法治会继续扮演“保障者”和“引领者”的双重角色,而氢能产业的创新实践,也会不断为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当二者实现真正的“同频共振”,氢能不仅能从“高危燃料”彻底转变为“安全能源”,还能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思考题:

1、在氢能技术快速迭代的背景下,“监管沙盒”制度在试点过程中,如何平衡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支持与对公共安全的底线保障?请结合具体氢能应用场景(如分布式制氢、氢电融合微电网)提出可行的操作思路;

2、马怀德教授强调的企业内部法治建设,在氢能中小企业中落地时可能面临资源有限、合规人才短缺等问题。请设计一套适合氢能中小企业的“轻量化”内部合规体系,既满足基本法治要求,又不会过度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3、我国氢能“1+2+N”法治体系中,未来的《氢能安全管理条例》需要重点解决哪些跨领域问题(如跨部门监管权责划分、跨境氢能运输安全)?请结合您所在地方氢能示范城市的实践经验,提出该条例的核心条款设计建议;

4、氢能产业存在中央立法统一性与地方实践差异性的矛盾,部分地方创新政策受上位法约束难以落地。请分析如何通过“立法授权”或“政策试点”的方式,为地方氢能创新提供合法空间,同时避免出现“地方保护”或“标准碎片化”问题?

5、随着氢燃料电池在交通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如氢能重卡、氢能公交),如何构建“法规--标准--执法”三层安全屏障,确保氢能车辆从生产、运营到报废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请分别从政府监管和企业责任两个维度提出具体措施。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蒙古 北宸智库 研究员 王胜久

  呼市 律 师 讲师团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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